民樂縣文化委員會

民樂縣文化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0]13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民發[2010]9號)精神,設立民樂縣文化委員會(文物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樂縣文化委員會
  • 外文名:Minle County Cultural Council
  • 內設機構:3個
  • 隸屬:民樂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縣文化文物出版局的職責,原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原縣旅遊局的行政職能。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事業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監察、著作權保護工作;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管職責;
3、加強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4、加強內部財務審計管理。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文藝方針、政策和國家、省、市、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制改革。
(二)制定全縣文化、文博、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和產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產品和文化旅遊商品的開發;促進文化、文博、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協調發展。
(三)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創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審查和審核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項目工程,爭取和引進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項目,指導、監管公共文化、基層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五)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
(六)管理全縣文化、文物、出版、旅遊市場,指導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市場稽查;部署“掃黃打非”統一行動。
(七)負責對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調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申報全縣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並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工程標準進行監督;開展全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歷史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申報。
(九)負責全縣旅遊賓館、飯店星級評定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旅遊景區(點)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申辦旅行社、旅遊公司、旅遊景區(點)、旅遊項目的審核報批。
(十)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文化實用人才、專業技術人員及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一)制定全縣公共娛樂場所、文博單位、旅遊應急預案,指導應急救援。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委員會(文物局、廣電局、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協調和重要事項督辦工作;匯總並制定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網站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宣傳報導、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單位黨組織、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文化系統宣傳、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婦聯、統戰、老幹部、共青團、計畫生育及關工委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勞資檔案、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機關財務;負責財務收支核算、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各單位財務、資產及計畫管理;負責安全生產、禁毒、綜治工作和邪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擬訂文化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系統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文化系統內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各類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定及人員調資工作。負責農村實用文化人才的培訓和職稱申報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對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管和審批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匯總和申報工作;負責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室、“農家書屋”、“社區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基層服務點、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管理,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基層文化設施和資源充分發揮作用。
(三)綜合執法股 
制定並實施文化、文物、出版、旅遊市場發展規劃,落實文化綜合市場管理措施,依法管理。執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各項方針政策,制訂並實施全縣文化、新聞出版、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產業。開展文化旅遊市場法律、法規宣傳普及;依據法律規定,審定許可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文化旅遊市場經營活動;查處演出和娛樂場所、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旅遊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縣文化委員會(文物局、廣電局、旅遊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暫保留事業編制17名(文物局3名、廣電局8名、旅遊局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文物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1名;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3名;縣旅遊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暫保留後勤事業編制1名。
(二)縣文物局設2個內設機構:文物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設3個內設機構:綜合管理股、業務管理股、監督檢查股;縣旅遊局設1個內設機構:綜合股。
(三)下屬事業單位
1、原縣文化文物出版局管理的縣文化市稽查大隊、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博物館劃轉縣文化委員會管理,原建制、人員編制、經費供給渠道不變。
2、縣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建制、人員編制、經費供給渠道、隸屬關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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