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貿易

民族貿易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少數民族地區的商業,是社會主義商品流通在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形式,是黨的民族政策和商業政策相結合的產物。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商業。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隨軍貿易演變而來。始稱“少數民族地區的貿易\"或“少數民族貿易”。1951年6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發出《關於準備出席民族貿易會議問題的通知》,“民族貿易”一詞才正式出現。我國少數民族,由於歷史的原因,大多居住邊遠山區、邊遠牧區和邊境一線,生產發展緩慢,經濟文化落後,生活極端貧困。建國以來,黨和國家為了保障少數民族政治上的平等權利,幫助他們在經濟文化上得到發展和進步,制定了以民族區域自治為中心的一整套政策,把民族貿易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的經濟任務和政治任務,給予拌殊的重視和關懷,並規定對邊遠山區、邊遠牧區的民族貿易企業,實行自有資金、利留成、價格補貼和低息貨歟等頂照顧措施,使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我國民族貿易的特點在於:既是商業工作的一部分,要貫徹執行商業政策又是民族工作的一部分,要貫徹執行民族政策;既要組織性生產、生活資料的供應,又要組織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
供應;既要千方百計指導生產、扶持生產,又要積極收購、大力推銷,以促進民族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增加人民民眾的收入。各級民族貿易部門,正在按照憲法以及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從少數民族地區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開展各項業務活動,擴大各民族內部和各民族之間的經濟聯繫和物資交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不斷滿足少數民族人民的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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