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行政區

民族行政區是指國家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所設定的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地方的區、州、縣(旗),或不屬於自治地方,但等同於國家在此地區設定的鄉級行政單位的民族鄉。各民族行政區,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我國的民族行政區分為自治區、自治州(盟)、自治縣(旗)、民族鄉等。它的區劃,是根據當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範圍; 根據當地的民族特點和民族關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條件,並參照歷史情況,及當地少數民族的意願,在有利於民族地區發展和民族團結的原則下確定的。它們的行政地位,分別相當於省(直轄市)、設區縣的市、縣(縣級市)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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