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8月31日,民政部等九部門印發《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
民政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商務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
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重特大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突發連發,救災工作異常繁重、任務艱巨。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物資(以下簡稱“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事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保障,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履行救災職責的重要保證。目前,我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取得較大成效,初步形成“中央-省-市-縣”四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但與日益複雜嚴峻的災害形勢和社會各界對減災救災工作的要求和期待相比,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如儲備庫布局不甚合理、儲備方式單一、品種不夠豐富、管理手段比較落後、基層儲備能力不足等。為全面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提高國家整體救災應急保障能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以人為本、保障民生、提升效能的要求,以滿足新常態下的救災物資保障需求為核心,秉承科學規劃、統籌建設、改革創新的發展思路,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建設模式,著力構建“中央-省-市-縣-鄉”縱向銜接、橫向支撐的五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加快形成高效暢通的救災物資儲備調運管理機制,切實增強抵禦和應對自然災害能力,不斷提高自然災害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經各方努力,使我國救災物資儲備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形成分級管理、反應迅速、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種類齊全、功能完備、保障有力、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救災物資調運更加高效快捷有序;確保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第一批救災物資運抵災區,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救災物資管理體制機制及政策制度。各地要將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地方為主、上下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救災物資儲備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健全民政、發展改革、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以及軍地共同參與的救災物資緊急調運應急聯動機制,完善跨區域救災物資援助機制。健全完善救災物資管理相關法規政策,建立救災物資庫存更新、應急補充、分配發放和報廢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各環節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各類救災物資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和認證標準,形成科學合理、門類齊全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標準體系。
(二)科學規劃、穩妥推進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建設。各地要綜合考慮區域災害特點、自然地理條件、人口分布、生產力布局、交通運輸實際等,遵循就近存儲、調運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則,科學評估,統一規劃,採取新建、改擴建和代儲等方式,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在現有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基礎上,完善中央救災物資庫(代儲點)布局,充分發揮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在統籌調配國家救災資源方面的主體功能和核心作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多災易災縣要因地制宜推進本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形成一定輻射能力,滿足本行政區域內救災工作需求;多災易災的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要視情設定救災物資儲存室(間),確保第一時間處置和應對各類突發災情,妥善安置受災民眾;形成縱向銜接、橫向支撐、規模合理的“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救災物資儲備網路。
(三)切實落實救災物資分級儲備主體責任。中央和地方救災物資儲備按照分級負責、相互協同的原則,合理劃分事權範圍,做好儲備資金預算,落實分級儲備責任,結合曆年自然災害發生頻次及影響範圍、民眾生活習慣、民族習俗等,科學確定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及規模,形成以中央儲備為核心、省級儲備為支撐、市縣級儲備為依託、鄉鎮和社區儲備為補充的全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中央儲備需求量較大、價值較高、需定製定招、生產周期較長的救災物資(如救災帳篷、棉衣、棉被、簡易廁所等);省級可參照中央救災物資品種進行儲備,並視情儲備價值較高、具有區域特點的救災物資(如蒙古包、淨水器、沐浴房、應急燈等);市縣級儲備價值相對較低、具有區域特點的救災物資(如毛毯、毛巾被、涼蓆、蚊帳、秋衣等);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視情儲備一定量的棉衣、棉被等生活物資以及簡易的應急救援工具,並根據氣象等部門發出的災害預警信息,提前做好應急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儲備。省級、市級救災物資可視情將儲備物資下移,向多災易災縣(市)、鄉鎮(街道)分散儲備,以提高救災物資調運、分配和發放工作時效。
(四)積極拓展救災物資儲備方式。完善以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儲備為輔的救災物資儲備機制,在目前儲備庫自儲實物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特點,試點運行不同儲備方式,逐步推廣協定儲備、依託企業代儲、生產能力儲備和家庭儲備等多種方式,將政府物資儲備與企業、商業以及家庭儲備有機結合,將實物儲備與能力儲備有機結合,逐步構建多元、完整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立救災物資應急採購和動員機制,拓寬應急期間救災物資供應渠道。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物資儲備,大力倡導家庭層面的應急物資儲備。要根據自然災害趨勢預測意見和災害實際發生情況,認真做好救災物資應急儲備工作,確保應急期間儲備物資能夠調得出、用得上、不誤事。
(五)進一步提升救災物資緊急調運時效。建立健全民政、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以及軍隊參加的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協同保障機制,完善跨部門、跨區域、軍地間應急聯動合作模式。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重大自然災害救助物資調運的協調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工作,做好運力儲備和調度以及損壞公路、橋樑、港站的緊急搶修等應急交通保障工作。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各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要加強與本捷運路、交通運輸等部門和物流公司的聯繫與溝通,及時做好物資調撥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救災物資能夠迅速、安全運抵災區,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求。
(六)提升救災物資全過程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災區可視情設立臨時救災物資調配中心,負責統一接收、調配和發放救災物資。強化救災物資出入庫管理,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責任,實行專賬管理,確保賬物相符。救災物資發放點應當設定明顯標識,吸收受災民眾推選的代表參與救災物資發放和管理工作,並將物資發放情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積極推進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化建設,提升救災物資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報廢、移庫各環節工作信息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北斗導航定位系統、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等,積極推進民政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系統試點套用,加強人員培訓和系統套用模擬演練工作。探索救災物資管理大數據套用,實現全國各級救災物資儲備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促進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管理水平整體提升。
(七)規範救災物資供貨渠道,確保質量安全。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遵守救災物資招投標採購制度,規範採購流程,強化質量監督,根據質量監督部門提供的有資質檢驗機構名單,委託檢驗機構做好救災物資質量檢驗工作,建立庫存救災物資定期輪換機制,確保救災物資質量合格、安全、可靠。災區各級民政、商務、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保障災區物資的市場供應,確保救災物資質量安全。要特別重視救災應急期間食品、飲用水的質量安全,充分考慮天氣、運輸等因素,儘量提供保質期相對較長的方便食品、飲用水。要安排專人負責在供貨方交貨、災區接收、向受災民眾發放食品前等各個環節的驗收工作,全面抽查檢驗食品質量,徹底杜絕將質量不合格食品發放到受災民眾手中。
(八)嚴格落實救災物資儲備庫安全管理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不斷強化崗位職責,切實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防控能力,確保業務流程清晰、責任落實到人。健全完善24小時應急值守、安全巡查、日常考評等制度,及時修訂相關應急預案,形成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強化防火、防雷、防潮、防水、防鼠、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庫管人員消防知識等培訓,做好日常防範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完善安全檢查長效管理機制,突出做好災害隱患的“再排查、勤巡查、常檢查”,確保救災物資儲備庫及存儲物資絕對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充分認識到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制定“十三五”規劃和當地實際編制本地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和進度,按計畫有序推進各項建設工作。堅持科學謀劃、全面布局,統籌城鄉、重點推進,合理確定重點建設項目,統籌布局救災物資儲備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在人員、資金、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勵多災易災和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逐步健全完善各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
(二)各司其職,相互協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牽頭開展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救災物資招標採購、救災物資儲備網路管理平台建設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項目審批和投資安排,加強救災物資價格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經費年度預算安排;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項目用地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運輸工作;商務部門負責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提供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名單,配合做好救災物資質量把關檢驗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指導檢驗機構做好災區食品、瓶桶裝飲用水、藥品等救災物資質量檢驗工作。
(三)整合資源,多元參與。堅持各級政府在規劃編制、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加強部門間溝通和協調,最佳化整合各類社會救災資源,積極尋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幫助和支持,探索套用先進管理理念和引進市場機制等舉措,完善相應激勵機制、建立暢通的參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工作。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質檢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