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研究

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研究

《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研究》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駱雲,本書講述了歷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文獻研究法等多種方法,梳理出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核心內容及其對當代的價值,在方法上有創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研究
  • 作者:駱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783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全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採用了綜合的研究方法。該書藉助於歷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文獻研究法等多種方法,梳理出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核心內容及其對當代的價值,在方法上有創新。二,梳理出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的體系。該書系統研究了民國時期的採礦權制度、礦業用地制度、礦業監督制度、礦業糾紛審判制度以及地方礦業法律制度,建構出清晰的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體系,從而形成了豐富的研究成果。三,提出了新穎的法律觀點。駱雲博士在梳理總結民國時期礦業法律制度的經驗教訓的同時,針對當前礦山建設的重點和難點,提出“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的新理念和新舉措,為新時代礦業法律制度建設提供了經驗借鑑。

圖書目錄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的背景 
  一、研究的現實性 
  二、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節 研究的價值 
  一、理論價值 
  二、實踐價值 
 第三節 研究的現狀 
  一、法律視角的研究 
  二、歷史視角的研究 
  三、經濟視角的研究 
  四、傳記視角的研究 
  五、地學視角的研究 
 第四節 研究的方法 
  一、文獻研究法 
  二、歷史邏輯法 
  三、多學科交融分析法 
 第五節 創新與不足 
  一、創新點 
(一)選題的創新 
(二)視角的創新 
(三)觀點的創新 
  二、不足之處 
第二章 民國時期採礦權抵押制度研究 
 第一節 採礦權概述 
  一、採礦權的概念 
  二、採礦權的法律屬性 
  三、採礦權有償使用制度 
  四、採礦優先權制度 
  五、採礦權的流轉程式 
  六、採礦權的限制條件 
(一)設定禁採區制度 
(二)限制小礦業,鼓勵國營礦業 
 第二節 採礦權抵押制度 
  一、採礦權抵押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法律依據為《礦業條例》和《礦業法》 
(二)擔保方式重在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三)生效條件必須為主管部門核准 
(四)實現途徑為仍視被取消或自行廢業的礦業權存在 
  二、採礦權抵押制度的價值訴求 
(一)最佳化採礦權抵押秩序 
(二)滿足融資需求 
(三)肯定採礦權人的財產權利 
 第三節 採礦權抵押制度的當代價值 
  一、提高採礦權抵押的法律位階 
  二、確保採礦權抵押生效的高效性與靈活性 
  三、延長抵押的採礦權存續期間 
  四、實行集合財產抵押制度擔保抵押權人之債權 
第三章 民國時期礦業用地制度研究 
 第一節 礦業用地制度產生的背景 
  一、土地所有權更加集中 
  二、孫中山的“平均地權”思想 
  三、相關土地制度的制定 
 第二節 礦業用地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礦業用地準入制度 
  二、礦業用地範圍 
  三、礦業用地期限 
  四、礦業用地退出機制 
 第三節 礦業用地制度的當代價值 
  一、設定多樣化礦業用地取得方式 
  二、合理設計礦業用地退出機制 
  三、簡化礦業用地取得程式 
  四、靈活確定礦業用地的出讓年限 
第四章 民國時期礦業監督制度研究 
 第一節 礦業監督制度概述 
 第二節 礦務監督署及其職能 
  一、礦務監督署的設定 
  二、礦務監督署的職能 
(一)礦務監督署解釋和執行法律 
(二)礦務監督署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地方礦務 
  三、礦務監督署的局限 
 第三節 實業部礦業司及其職能 
  一、實業部礦業司的設定 
  二、實業部礦業司的職能 
  三、實業部礦業司的局限 
 第四節 礦業監察員及其職能 
  一、礦業監察員的設定 
  二、礦業監察員的職能 
(一)礦業監察員監察的範圍 
(二)礦業監察員的義務 
 第五節 礦業警察及其職能 
  一、礦業警察的設定 
  二、礦業警察的職能 
(一)變革礦業管理方式 
(二)維持社會新秩序 
(三)促進國強民富 
  三、礦業警察制度的局限 
(一)礦警素質較低 
(二)經費依賴礦廠 
(三)礦警職責寬泛 
  四、礦業警察制度的當代價值 
(一)設定礦業警察專項經費 
(二)警察權作為公權力介入礦業領域 
(三)提升礦業警察隊伍專業化水平 
(四)控制礦業警察權責 
第五章 民國時期礦業糾紛審判制度研究 
 第一節 礦業糾紛解決的依據 
  一、實體法 
  二、程式法 
 第二節 礦業糾紛解決的機構 
  一、行政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商事公斷處 
  四、鄉里調處 
 第三節 礦業糾紛審判制度的執行 
  一、礦業糾紛常常通過行政機構解決 
  二、礦業糾紛的解決受到軍隊干預 
  三、礦業涉外糾紛的解決受政府干預 
第六章 民國時期地方礦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雲南省礦業法律制度 
  一、林則徐的礦業法律思想 
  二、蔡鍔的礦業法律思想 
(一)制定雲南省礦務暫行章程 
(二)調查資源,突出重點,促進發展 
(三)積極改進開採方法,提高經濟效益 
(四)積極提倡資本經營方式,鼓勵資本家合資經營 
(五)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撥款和引進外資,解決開發資金嚴重匱乏的問題 
  三、繆雲台的礦業法律思想 
  四、《雲南礦務暫行章程》 
 第二節 山西省礦業法律制度 
  一、閻錫山的礦業法律思想 
  二、《山西省礦業法》 
  三、山西煤炭管理機構 
第七章 新時代“綠色礦山”建設的展望 
 第一節 新時代“綠色礦山”建設理念探析 
  一、遵循礦產資源開採規律 
(一)維持環境平衡系統 
(二)尊重礦產資源 
(三)道德規範引導開採行為 
  二、提升礦產資源消費質量 
(一)貫穿綠色過程 
(二)提升開採質量 
(三)形成“綠色評價”體系 
  三、滿足人民對美麗礦山環境的需求 
(一)建設美麗礦山 
(二)優先生態目標 
(三)賦予礦山權利 
  四、依託治療礦山“疾病”的“藥方” 
(一)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 
(二)敬畏礦山的生命 
(三)保護生物共同體 
 第二節 新時代“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的發展策略 
  一、新時代“綠色礦山”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綠色發展”意識薄弱 
(二)礦山治理意識被動 
(三)共同體意識缺失 
  二、“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的科學內涵 
(一)“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是利益共同體 
(二)“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是情感共同體 
(三)“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是命運共同體 
  三、“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的發展理念 
(一)培育共享目標 
(二)培育整體思維 
(三)培育共贏共識 
  四、“綠色礦山”建設共同體的培育策略 
(一)以法律保障共同體機制落實 
(二)以利益構建共同體動力系統 
(三)以責任鑄牢共同體精神文明 
(四)以文化滋養共同體生命存在 
參考文獻 
附 錄 
 附錄一 中華民國礦業條例 
 附錄二 中華民國礦業法 
 附錄三 礦業警察規程 
 附錄四 礦業監察員規程 

作者簡介

駱雲,女,江蘇句容人,中國礦業大學人文與藝術學院講師,中國礦業大學安全工程學院博士後,江蘇省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從事中國礦產資源法制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在《內蒙古社會科學》《北方論叢》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出版著作三部,曾主持和參與國土資源*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中國地質調查局項目、教育部規劃基金項目和學校人才引進項目等科研項目七項,曾榮獲全國首屆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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