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裝備管理費

民兵裝備管理費,用於民兵裝備管理的費用。包括民兵武器倉庫和省軍區、軍分區修械所職工工資、福利、公務、事業費、營房維修費、民兵武器倉庫業務費等。20世紀70年代為解決民兵武器倉庫和修械所的經費開支而專門設立。1991年總後勤部規定,民兵裝備管理費由軍械部門和後勤財務部門共同管理,軍械部門由主管部門改為分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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