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為使民兵武器裝備合理使用和保持良好狀態而進行的各項工作。包括對武器裝備的分配、調整、保管、檢查、保養維修、使用控制以及報廢處理等。民兵武器裝備,是民兵戰鬥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是民兵工作“三落實”的重要內容,是加強戰備、穩定社會治安的重要措施。管好民兵武器裝備,是各級軍區、縣(市、區)人武部和鎮(鄉)、企業、事業等單位的重要職責。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戰、執勤、訓練等項任務而制定的條例。...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是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90年頒發的《民兵工作務例》,民兵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是:(1)民兵武器裝備的發展和配備,由總參謀部統一規劃。軍區、省軍區...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為使民兵武器裝備合理使用和保持良好狀態而進行的各項工作。包括對武器裝備的分配、調整、保管、檢查、保養維修、使用控制以及報廢處理等。民兵武器...
《黑龍江省民兵武器裝備管理規定》在2000.05.30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軍區頒布。...
《貴州省民兵武器裝備管理辦法》在1993.01.21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貴州省民兵武器裝備管理辦法》在1993.01.21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河北省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實施辦法》在1997.08.2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一條 為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湖北省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實施辦法》在1998.07.08由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軍區頒布。...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5年06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重慶市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實施辦法(1998年6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發布)一共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令第17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於1995年6月3日簽發的命令。第178號令《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