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關禁

民事關禁

刑事關禁入院的人,他們被送入精神病院並不是因為他們被指控犯罪,而是因為他們受到了精神病的很大幹擾而需要入院。

刑事關禁入院的人,在那些非自願被關到精神病院的人中只占了很少一部分比例,剩下的那些人都是被民事關禁的,即,他們被送入精神病院並不是因為他們被指控犯罪,而是因為他們受到了精神病的很大幹擾而需要入院。大約55%的人是非自願的被送入公共精神病院的。因為這不涉及犯罪,所以民事關禁比刑事關禁所受到的關注的要少得多,然而它所包含的法律問題和刑事關禁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一樣難受,受到它直接影響的人更多。
美國各州關於民事收容的規定,在標準,程式以及概念等方面都不盡相同。從19世紀到20世紀50年代,各州民事收容的適用標準,概括起來,除了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精神障礙外,主要有三種:對他人的危險,需要照顧和治療。前兩個標準,通常合併一起表述:對自己或他人的危險,統稱為危險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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