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對債務人申請破產還債用)》是一種公文的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破字第××號
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向本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本院經審查認為,……(寫明申請人××××的申請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實和根
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條第一款的規
定,裁定如下:
宣告申請人××××破產還債(或駁回申請人××××破產還債的申請)。
……(準許破產申請的,寫:“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駁回破產申請的,
寫:“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抗訴於×
×××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