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7.3總第71輯)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7.3總第71輯)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7.3總第71輯)》是2017年12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杜萬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7.3總第71輯)
  • 作者:杜萬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2月
  • 頁數:258 頁
  • 定價:3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92001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審判指導叢書: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7.3總第71輯)》旨在傳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優秀民事審判工作經驗,對新疑難精典案例進行探討與解析,提供審判實踐中解決疑難問題的思路,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履行對下指導的工作平台。

圖書目錄

【最新司法政策與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疊辨體若干意見
(2017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
若干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和調解速裁操作規程(試行)
(2017年5月8日)
【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專題】
在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2017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綜治辦 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法務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關工委 全國老齡辦
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
(2017年7月19日)
附屬檔案: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成員單汗付章位職責
任務分工
【民法總則專題】
民法總則對民商事審判的影響及應對(二)
【熱點聚焦】
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回顧與前瞻
執行異議之訴案例選登】
再審拘駝舉申請人南寧市萬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西海潮
農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邕寧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原審被告深圳市有榮配銷有限公司案外人
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抗訴人陳亮與被抗訴人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崑山紅楓房地產
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抗訴人金育平與被抗訴人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被抗訴人
崑山紅楓房地產有限公司案雅提應應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再審申請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行與被申請人賈建軍、
姜亥軍及原審第三人劉濤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再審申請人張靜與被申請人高天雲、一審第三人張佳勛案外人執行
異議之訴糾紛案
再審申請人大連舒心門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信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連甘井子支行、大連國濱企業發展總公司案外
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抗訴人王光為與被抗訴人鐘永玉、原審被告林榮達案外人執行
異議之訴糾紛案
再審申請人趙培凱與被申請人利津縣利華益恆信小額貸款股份
有限公司、一審第三人東營市潤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再審申請人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與被申請/人
王洪玉、王銀祥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抗訴人青海鹽湖新域水泥製造有限公司與被抗訴人中國華融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原審第三人青海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指導性案例】
法院受理後首次開庭前達成仲裁協定的效力
法院依職權對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提起再審後認為不需要
改淚企判的,應裁定終結再審程式
勞動者起訴請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金不屬於人民法院
受案範圍
——兼談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的
理解與適用
包含設立公司內容的協定在公司設循酷嫌立後能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民間借貸案件中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
——抗訴人鄭能歡與被抗訴人許錫忠、一審被告華瀚科技有限
公司、一審第三人深圳市歐宇美宏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
諾華德揚實業有限公司、海南宜都貿易有限公司、普寧市
華源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澤檳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宏
德輝貿易有限公司、普寧市達源貿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
糾紛案
典當關係中同時存在第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在當物“絕當”
之後,對第三人保證責任的範圍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安徽創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安徽
泰科鐵塔有限公司、安徽新榮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陸淳、朱一平、杭州天野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浙江
泰科鐵塔有限公司典當糾紛一案
執行異議之訴中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
——抗訴人信達陝西分公司與被抗訴人崇立公司、
佳佳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房屋預租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浙江銀泰投資有限公司與包頭市中冶置業有限責任
公司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
【地方法院調研報告】
以法治思維應對涉非首都功能疏解糾紛
破解民事訴訟“送達難”的調查報告
——基於揚州法院系統民事訴訟送達現狀的
分析與思考
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中適用善良習慣的
若干指引(試行)
【民事審判信箱】
仲裁機構舉驗捆設、案外人能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因仲裁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仲裁裁決損害案外人利益時
對案外人如何救濟
若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契約中約定“主契約展期需要取得
抵押人的同意,否則抵押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約定
是否有效
買受人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又將該房屋
轉賣給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請求開發商協助辦理權屬
證書
當事人在契約中約定滿足某種條件時契約自動解除,當該條件
成就時,能否認定此契約不經通知對方即已解除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再審申請人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與被申請/人
王洪玉、王銀祥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抗訴人青海鹽湖新域水泥製造有限公司與被抗訴人中國華融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原審第三人青海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指導性案例】
法院受理後首次開庭前達成仲裁協定的效力
法院依職權對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提起再審後認為不需要
改判的,應裁定終結再審程式
勞動者起訴請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金不屬於人民法院
受案範圍
——兼談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的
理解與適用
包含設立公司內容的協定在公司設立後能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民間借貸案件中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
——抗訴人鄭能歡與被抗訴人許錫忠、一審被告華瀚科技有限
公司、一審第三人深圳市歐宇美宏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
諾華德揚實業有限公司、海南宜都貿易有限公司、普寧市
華源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澤檳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宏
德輝貿易有限公司、普寧市達源貿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
糾紛案
典當關係中同時存在第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在當物“絕當”
之後,對第三人保證責任的範圍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安徽創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安徽
泰科鐵塔有限公司、安徽新榮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陸淳、朱一平、杭州天野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浙江
泰科鐵塔有限公司典當糾紛一案
執行異議之訴中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
——抗訴人信達陝西分公司與被抗訴人崇立公司、
佳佳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房屋預租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浙江銀泰投資有限公司與包頭市中冶置業有限責任
公司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
【地方法院調研報告】
以法治思維應對涉非首都功能疏解糾紛
破解民事訴訟“送達難”的調查報告
——基於揚州法院系統民事訴訟送達現狀的
分析與思考
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中適用善良習慣的
若干指引(試行)
【民事審判信箱】
仲裁機構、案外人能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因仲裁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仲裁裁決損害案外人利益時
對案外人如何救濟
若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契約中約定“主契約展期需要取得
抵押人的同意,否則抵押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約定
是否有效
買受人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又將該房屋
轉賣給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請求開發商協助辦理權屬
證書
當事人在契約中約定滿足某種條件時契約自動解除,當該條件
成就時,能否認定此契約不經通知對方即已解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