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是中國政府對社會主義改造初期沒收的官僚資本主義企業所進行的政治改革。其目的是進一步改造官僚資本主義企業,使之適應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和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其基本內容包括:(1) 改變企業的領導機構;(2) 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管理;(3) 依靠和發動工人民眾,徹底廢除原來官僚資本主義企業留下的壓迫奴役工人的管理制度;(4) 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消除舊企業留下的某些職員與工人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情緒。

1952年在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之後,就開始生產改革,它包括: (1) 建立健全企業管理機構;(2) 推行經濟核算;(3) 改革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4) 開展生產競賽運動。通過民主改革和生產改革,加強了工人階級在企業中的領導權,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提高了職工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有力地推動了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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