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後民主改革

日本戰後民主改革是日本投降後,美國軍隊以“盟軍”的名義占領日本全國。美軍太平洋陸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被任命為“盟軍最高司令官”。美國國務院、陸軍部和海軍部共同制訂了占領日本的基本政策。麥克阿瑟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令,以後統稱為“民主改革”。這些法令包括:(1)逮捕戰犯,制裁法西斯分子。組織軍事法庭審判戰爭罪犯。1946年1月發布“整肅令”,解散軍國主義團體,宣布一切參與軍國主義活動的團體成員必須受到整肅,不得擔任公職。(2)1945年10月4日頒布了“關於民權自由的指令”,廢除保全維持法,釋放政治犯。(3)頒布“為保障日本國民的基本人權和政治自由的指令”,宣布男女平權,教育自由主義化,日本經濟民主化,解散財閥公司。(4)修改憲法。廢除天皇專權制,保留天皇,但其權利受憲法的限制,從屬於人民的最高意志。廢除一切封建制度。(5)進行農地改革,頒布農地改革方案,取消半封建土地所有制。

美國推行的“民主改革”是不徹底的。但對掃除封建主義,實行資產階級民主,使一個半封建、半資本主義的日本進入比較“純粹”的資本主義社會起到了積極作用。“民主改革”是戰後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序幕。它還促進了日本社會的全面發展和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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