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後民主改革是日本投降後,美國軍隊以“盟軍”的名義占領日本全國。美軍太平洋陸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被任命為“盟軍最高司令官”。美國國務院、陸軍部和海軍部共同制訂了占領日本的基本政策。麥克阿瑟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令,以後統稱為“民主改革”。這些法令包括:(1)逮捕戰犯,制裁法西斯分子。組織軍事法庭審判戰爭罪犯。1946年1月發布“整肅令”,解散軍國主義團體,宣布一切參與軍國主義活動的團體成員必須受到整肅,不得擔任公職。(2)1945年10月4日頒布了“關於民權自由的指令”,廢除保全維持法,釋放政治犯。(3)頒布“為保障日本國民的基本人權和政治自由的指令”,宣布男女平權,教育自由主義化,日本經濟民主化,解散財閥公司。(4)修改憲法。廢除天皇專權制,保留天皇,但其權利受憲法的限制,從屬於人民的最高意志。廢除一切封建制度。(5)進行農地改革,頒布農地改革方案,取消半封建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