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毛祖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監獄分監區長
事件介紹,法院審理,律師反應,虐待事實,
事件介紹
衡陽市華新地區檢察院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毛祖君因服刑人員完不成生產任務、不服管教等原因,以毆打、銬吊、電警棍電擊等方式,在衡州監獄三監區先後對8名服刑人員,實施體罰虐待15人次。檢方認為,毛祖君違反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服刑人員實施體罰虐待,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
毛祖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辯稱只對3名被監管人實施了體罰虐待。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最終確認毛祖君在衡州監獄三監區先後對劉某、聶某、秦某3名服刑人員實施體罰虐待。對於公訴機關指控毛祖君對其他被監管人員實施體罰虐待的犯罪事實,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毛祖君作為監獄的監管人員,違反國家監管法規,毆打、虐待被監管人員,侵犯了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和監管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
鑒於毛祖君在監管活動中,雖然存在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銬吊等虐待犯罪行為,但考慮被告人毛祖君在主觀方面只是出於做好本職工作,維護好監管秩序、糾正被監管人違規行為之目的,其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輕微,以及庭審中,被告人毛祖君自願認罪、悔罪,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處被告人毛祖君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免予刑事處罰。
律師反應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明:獄警要按法律規定對服刑人員進行管理,否則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虐待被監管人罪就可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虐待事實
扇耳光
2010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因為生產中的事,劉某跟其他服刑人員吵了起來,毛祖君將劉某叫到管教辦公室談話。劉某進辦公室後,毛祖君動手扇了劉某三、四個耳光。
吊鐵窗
2010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10時左右,毛祖君認為聶某沒有完成生產任務,還與管事犯發生衝突,對聶某進行體罰:將聶某雙手銬住,用一根棉繩系在手銬中間,將聶某吊在鐵窗上,只讓其腳尖點地。不久,兩名駐獄檢察官看見聶某被吊銬,對毛祖君進行了批評,毛祖君叫管事犯將聶某放了下來。但檢察官走後,毛祖君又將聶某雙手銬住,用一根棉繩系在手銬中間,吊在二樓廁所的鐵窗上。從中午12時許,一直吊到晚上9點鐘,三監區快收工時,才將聶某放下來。
打掉牙
2010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秦某因眼睛視力不好,到管教辦公室找毛祖君,要求調換工作。毛祖君心裡不滿,認為是找茬,當時沒說什麼。過了10多分鐘,秦某被叫到管教辦公室。秦某進入辦公室後,毛祖君要秦某蹲下來,然後對其進行毆打,秦某的一顆牙被打掉。秦某去監區醫務處拿了藥,應秦某的要求,毛祖君安排她吃了一星期的稀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