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引誘女童體內運毒事件

記者從雲南省龍陵縣公安局獲悉,該局查獲一起人體藏毒案。讓民警感到憤慨的是,查獲的4名女童竟被販毒分子當作運毒工具從事運輸毒品犯罪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毒販引誘女童體內運毒事件
  • 外文名:Drug traffickers to lure girls in vivo drug trafficking incidents
  • 發生時間 :201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經過
2014年10月14日,該局勐糯派出所獲悉,“有人運輸毒品途經該所轄區”。獲取情報後,該所迅速組織民警在該縣勐糯鎮海頭村岔路口設卡查控。
當日11時30分,一輛號牌為雲S64579微型麵包車途經卡點時被民警查獲,通過盤查,民警現場查獲4名四川籍女童,經盤問獲悉,4女童系四川省布拖縣人,彝族,最大14歲,最小的才有11歲,4女童交代,她們受四川一位不知名的“阿姨”的引誘,以1萬元人民幣為誘餌,到雲南邊境地區“運貨”,4女童先是被“阿姨”帶至雲南麗江,後又從麗江被帶至臨倉市鎮康縣勐捧鎮,
2014年10月14日,“阿姨”讓4名女童將“貨”吞入腹部,之後又將4人送上一輛微型車,上車後,“阿姨”告訴4女童,自己在保山市隆陽區客運站門口等候4人。會面後結伴將“貨”運回四川。事成後,4女童將獲得事先承諾的1萬元“勞務費”。
2014年10月15日,4女童在民警的監控下,從體內排出毒品海洛因320粒,淨重1390克。
2014年10月18日,4名女童交由女童家屬帶回四川。“阿姨”等重要販毒嫌疑人正在公安機關的跟蹤追查中。
辦案民警趙宏斌介紹,由於四名女童屬於未成年人,被查獲時,甚至不知道她們體內藏匿的“貨”就是毒品,更不知道運輸毒品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趙宏斌提醒,廣大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要切實履行起自己的監護職責,發現打著“春遊觀光、金錢引誘”幌子惡意接觸未年人的“陌生人”,應及時向警方報警,嚴防未成年人被毒販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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