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遺,與申遺相對應,中國多地頻爆毀遺事件,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顯示,全國有超過3萬處登記在冊的文物消失。其中大部分為類似宋元糧倉和釋迦寺這樣的不可移動文物。有關專家感慨歷經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保存下來的文物,最終卻毀在經濟發達的今天,發人深省。頻頻發生的“毀遺”事件顯示,開發企業之所以敢於強勢推進,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後“撐腰”,而文保部門則“無可奈何”,導致監管成為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毀遺
- 外文名:heritage-destroying
- 性質:十分惡劣
- 以後做法:應該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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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遺-毀遺事件
1、在江蘇鎮江13座宋元糧倉雖有入圍“2009年全國十大考古發現”的“護身符”,但無濟於事最終被毀於叫做“如意江南”的樓盤開發中。
2、在湖北鄂州,始建於東晉時期的文物保護單位城隍廟,同樣面臨被開發商拆除的命運,當地百姓甚至組建了“護廟隊”
3、在江蘇省宋元糧倉遺址被毀續,開發商自稱無過錯。
4、在河南省3萬年前遺址遭毀,採礦者揚言後台硬無人管。
5、在大連市新石器三堂遺址損毀嚴重,當地政府不作為。
6、在雲南大理為修路拆毀唐代古城牆龍首關遺址。
7、在重慶市3000年前陶器被當垃圾扔掉,遺址大部遭毀。
毀遺-剖析原因
1、頻頻發生的“毀遺”事件顯示,開發企業之所以敢於強勢推進,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後“撐腰”。而文保部門則“無可奈何”,導致監管成為擺設。
2、正是開發商仗著“紅頂商人”的特殊性,才敢對如此重要的文物下手。
3、破壞歷史文物、搞房地產開發,與爭名人故里的發展思路本質上是相同的,都是GDP焦慮的產物。
4、在這一系列事件背後,暴露的是城市經營理念上的房地產思維,以經營房地產的模式來經營城市。於是一切都可以為房地產的開發讓路,哪怕是歷史遺址,其結果或是被強拆,或是想方設法地添加進房地產因素,讓地價增值。
5、野蠻施工對文物破壞顯而易見,但如果文物部門拿錢就噤聲,則無疑是文物保護的一種悲哀。
毀遺-典型案例
“閒時爭名人,忙來毀故里。”從江蘇鎮江入圍2009年全國十大考古發現的宋元糧倉遺址,到安徽泗縣近千年的釋迦古寺,一些地方近期頻頻爆出文物古蹟在商業開發中被毀事件。泗縣是文化部授予的“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但這個“文化先進縣”最近爆出一樁“醜聞”:為開發房地產,將文物保護單位釋迦寺毀壞。釋迦寺建於北宋年間,距今有900餘年,是全國為數不多的以釋迦命名的寺廟。據當地縣誌等記載,台灣首任巡撫劉銘傳曾在該寺住宿,並留下詩作,是泗縣百姓引以為榮的歷史人文古蹟,早在1981年就被列為該縣首批文物保護單位。近日來到泗縣釋迦寺發現,古寺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建設的商品房。當地民眾指著工地入口處一塊被包裹起來的石碑,現在就剩下這塊刻有釋迦寺文保單位的石碑,其他物件都已拆除。
毀遺-各方點評
1、如果在金錢和利益的名義下,“只要有錢,一切皆可”成了指導思想,文物破壞怎能不甚囂塵上,肆無忌憚,這樣的文物保護,只能讓人啞然失笑,貽笑大方。
2、我們愛護文物建築,不僅應該愛護個別的一殿、一堂、一塔,而且必須愛護它的周圍整體和鄰近的環境。我們不能坐視,也不能忍受一座或一組壯麗的建築物遭受到各種各樣直接或間接的破壞,使它們委曲在不調和的周圍里,受到不應有的宰割。
3、文物是歷史文明的載體,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野蠻施工對文物破壞顯而易見,但如果文物部門真如交通局負責人所說的那樣,拿錢就噤聲,則無疑是文物保護的一種悲哀。
4、國家文物局有關人士表示,當前一些地方在冊文物的消失,主要是一些大型基礎建設和大規模城鄉建設項目增加所致。
毀遺-相關措施
1、按照有關法規,當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出現衝突時,應該經濟為文物保護讓路,但現實情況卻恰恰相反,甚至出現惡意破壞古文物的行為,為當前文物保護工作敲響警鐘。一些地方對不斷毀掉的文化古蹟、歷史建築熟視無睹,其實質是某些官員扭曲的政績觀作怪,這與中央倡導的科學發展觀嚴重背離。
2、文物古蹟頻頻成為一些地方追求商業利益的犧牲品,還在於文保法規執行的蒼白無力。有關專家表示,我國文物法對“毀壞古蹟”行為有罰款和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實際情況是,破壞行為大多涉及地方政府,很難追究下去。
唐代古城牆龍首關遺址
3、綜觀近些年的“毀遺”事件,對相關領導和開發商問責的寥寥無幾。有關專家認為,正是有法不依,使一些地方官員有恃無恐。從某種程度上說,藉助權力和資本“毀遺”,其危害比盜賣文物有過之而無不及。
4、“毀古求利”的破壞性開發頻頻發生,歸根結底是對一些地方政府的問責不力。當務之急是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規,問責那些不負責任的地方領導。
5、對涉及文化保護的開發項目,應借鑑“環評審批”模式,必須報經上級文保部門審批。文物古蹟是一個民族傳承歷史的重要符號,越是經濟高速發展,越要守住文化傳承的血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