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逃犯漂白成協警事件是指在逃殺人犯張曉宇利用假身份證順利成為一名普通公民,並在沁水縣公安局刑偵二中隊當上了協勤民警的事件。從“黑”的張曉宇到“白”的謝明峰,沁水縣5個部門、50多人共同參與了這齣“殺人犯變身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殺人逃犯漂白成協警事件
- 外文名:無
- 人物 :張曉宇
- 地區:山西
事件,發展,
事件
在逃的殺人犯,能不能進行“漂白”,成為一個普通公民?
在山西省沁水縣,一個名叫張曉宇的殺人犯的親身經歷,肯定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漂白”張曉宇的,是沁水縣公安局辦出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在這張身份證明檔案上,他的新名字是謝明峰,出生在沁水縣端氏村,身份證號碼是14052119800828011。
發展
五部門50餘人參與變身 改名換姓13年成家結婚
張曉宇是黑龍江省尚志市人,1995年3月,他因殺人潛逃被尚志市公安局列入網上追逃名單,謝明峰這個名字就是他在潛逃期間為自己取的新名。
如果不是在山西省晉城市認識了一個名叫劉芬的女孩,他可能一直就是那張在遼寧辦的假身份證(號碼為210381750106593)上的謝明峰。
1999年,張曉宇用這張身份證與劉芬登記結婚,並在沁水縣公安局刑偵二中隊當上了協勤民警。
10月15日,記者來到沁水縣公安局,希望了解當時招聘協勤的政審情況,遭到拒絕。
根據山西省公安廳《關於對晉城市沁水縣公安局為殺人犯張曉宇非法上戶一事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記者注),謝明峰之所以能在沁水縣公安局任協勤,原因是劉芬的父親劉琦(端氏村供銷合作社原主任)找到時任沁水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宋建新說情。
2001年,謝明峰因喝酒被清退。
調查報告稱,宋建新“在用人方面把關不嚴,致使網上殺人逃犯在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做協警長達一年半之久。”
2008年,沁水縣紀檢委、監察局對宋建新作出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公安局違規開具準遷證
宋建新只是謝明峰“合法化”最初的一環,他與劉芬的婚姻,成就了他的“合法化”過程,這也是一張群策群力的本土社會關係運作圖。
2003年,國有性質的沁水縣中村煤礦招工。劉琦的弟弟劉玉珠時任中村煤礦工會主席,雖然謝明峰被錄用,但根據規定,必須有本地非農業常住戶口,才能在中村煤礦任正式職工,劉玉珠要求哥哥儘早辦理。
2002年,沁水縣啟動了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根據方案,凡申請在市區或者城鎮落戶的人員,均需向住地派出所提供書面申請、戶口複印件、單位證明及住房證明。其中最關鍵的是,謝明峰應該提供自己的農業戶口常住登記表。
沁水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定,這張登記表是偽造的,是由劉琦口述、端氏村會計賈霍強(劉琦之妻的哥哥)填寫;沁水縣端氏中心派出所民警楊書聲(劉玉珠之妻的哥哥)簽字“屬實”。
這是證明“謝明峰”身份存在且合法的基礎,也是謝明峰辦理“農轉非”手續、準遷證和遷移證的依據。
據當時端氏中心派出所民警張莉莉回憶,當時的戶籍改革,其實只在龍崗的5個自然村進行,謝明峰在端氏村,是不能辦理“農轉非”的。
不過,龍港鎮西關村村委會為其大開方便之門,出具了謝明峰是本地農戶、有住房的虛假材料。
據此,謝明峰到沁水縣公安局戶政科領取了“沁水縣城鎮戶口改革農轉非審批表”。在這張表上,龍港鎮西關村村委會、龍港派出所和縣公安局逐一加蓋了公章,這意味著,謝明峰的“農轉非”申請已經通過了審查。
編造了虛假身份證號碼
根據沁公戶政[2002]3號檔案,在審批辦理城鎮戶口的過程中,要按照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的原則,嚴格把好申報戶口關。申請落戶人住在什麼地方,戶口就落到什麼地方。
也就是說,按照審批表,謝明峰的戶口只能落在龍港鎮西關村。但是,在實際辦理過程中,上述規定成了一紙空文。
沁水縣公安局戶政科為謝明峰開具的“準遷證”上,將其遷入地改為“中村鎮”(屬中村派出所)。
2003年10月27日,謝明峰拿著農業戶口常住登記表、準遷證以及加蓋了端氏村村委會公章的空白戶口遷移介紹信,來到端氏中心派出所,要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張莉莉回憶,由於遷入地不對,她專門請示了時任縣公安局戶政科科長的習香琴,“她說,公安局都審批了,你儘管辦就行了”。
最後一步,中村派出所戶籍民警韓入社,在遷移證上沒有身份證號碼的情況下,違規為他上戶口,並為其編造了虛假的身份證號碼。
至此,法律上的謝明峰誕生了。
在這個地方,他結婚成家,不但有了正式工作,還成了沁水縣的“合法”城鎮居民——殺人犯張曉宇名正言順地變成了“真正的”謝明峰。
賠償被害人家屬30萬元
2008年7月1日,已是中村煤礦銷售部經理的張曉宇,在沁水縣被黑龍江省尚志市的公安人員抓獲。
此時,距離他外逃,已有13年之久。在被害人家屬的要求下,山西省公安廳督察總隊、治安總隊和信訪處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沁水縣公安局非法為張曉宇上戶口一事進行了調查,明確了當時沁水縣公安局的兩名局領導、縣公安局戶政科、端氏和中村兩個派出所、楊書聲、張莉莉、韓入社,在整個事件中存在的問題。
調查報告稱,沁水縣公安局端氏中心派出所民警楊書聲,在辦理謝明峰戶籍的過程中,“未在逃犯網上進行比對”,雖然謝持有遼寧的身份證,“也沒有從全國人口信息網調取該身份證號碼辨別真偽,查明真實身份”。
張莉莉的問題在於,為謝明峰開具“遷移證”時,沒有認真檢查核對底簿,就為其辦理了遷移手續。
2008年10月,沁水縣人民法院判決楊書聲、張莉莉犯濫用職權罪。
除宋建新外,沁水縣紀檢委、監察局給予習香琴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韓入社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同時,沁水縣公安局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