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記載
中國對「玉」這個字的正式定義是在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玉,石之美有五德者。潤澤以溫,仁之方也;角思理自外可以知中,義之方也;其聲舒揚專以遠聞,智之方也;不撓而折,勇之方也;銳廉而不忮,絮之方也。」。所以古人所說的「玉」是指「色光潤、聲舒揚、質瑩潔之美石」,即包括了外表溫潤有光澤、敲擊時能發出悅耳聲音的各種美麗石材。「仁、義、智、勇、潔(絮音潔)」則是「玉」所象徵的珍貴人格特質。
從現代礦物學的觀點,「玉」(根據比重和硬度的差異,)分為「軟玉」和「硬玉」。(「軟玉」的比重大約3.0、硬度在6─7之間;「硬玉」的比重則大約3.33、硬度在7以上。)「硬玉」通常是稱翡翠;「軟玉」則是指由顯微透閃石、陽起石礦物所組成的單礦物岩,(請設計、加入下列的軟玉解釋)一般具有色澤柔和、觸感溫潤、質地光潔細緻的特點。考古發現,自新石器時代以來「軟玉」已被開採利用,本所李濟先生採集殷墟墓葬和遺址中的玉器樣本查驗後也指出:商代的玉器原料是以「軟玉」為主〔初步鑑定這些「軟玉」主要是新疆玉、透閃石玉、岫巖玉及南陽玉四種,以新疆玉居多〕。無論如何,「玉」在中國人的心中並非只是冰冷的礦物,更被賦予了特殊的意義和價值。
出土類型
殷墟玉器主要出土於中、大型的墓葬,種類繁多,包括禮、樂、兵器、工具及各式裝飾用器。其中以裝飾品最多,又可分成佩飾、鑲嵌飾及用途不明的飾品等類;表現的題材以人物、動物(包括寫實和神話性動物)和抽象的幾何線條為主。這些玉器大多數是墓主生前所使用的物品,再成為隨葬品陪葬;換言之,當時玉器的實用價值高過後世所強調的象徵意涵。事實上,殷墟玉器的雕琢技術精湛進步,一方面體現了當時的工藝水平,一方面也反映了商文化的部分樣貌。這些玉器造形豐富,大量結合浮雕與立雕的技術,使紋飾與器形自然結合;同時殷人也掌握了熟練的鏤空、鑽孔、開料和拋光技巧,不僅增加玉器的實用性,也凸顯了玉材本身的美質。
和青銅器一樣,玉器也是商代文明高度發展的指標之一。
(一)禮玉 主要用作禮儀、祭祀等,有些也用於佩帶。器類有琮、圭、璋、璧、環、瑗以及簋、盤等。
琮的數量較少,大致有兩種形式:一種高體高射,四角雕出凸棱,極少見;另一種矮體短射,四角凸棱上琢蟬紋或幾何形紋,但也有素麵的。圭多作長條形,下端有穿,有的表面琢有簡單花紋。璋不多見,在一些殘片上,發現有朱書字跡。璧、環、瑗三者相加後的數量較多,它們各自的外形基本上有兩種:一種孔口與體面平;另一種孔口凸起成圈狀。多數兩面拋光,少數體兩面均雕同心圓陰線。夏鼐先生認為《爾雅》中所說的“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是“漢儒故弄玄虛,強加區分”。他建議把三者總稱為璧、環類,或簡稱為璧。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30年代考古學家曾在小屯東北地殷代宮殿宗廟區內丙二基址的南面,發現兩件東、西並列的玉璧,白璧在西,蒼璧在東,璧孔中飾滿綠松石。結合《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蒼璧禮天”的記載,這兩件玉璧可能是祭天后的遺留。簋僅兩件,均出於婦好墓,一件呈綠色,另一件呈白色。外表均雕有精美紋飾,當系王室的祭祀或宴饗用器。
(二)儀仗性武器 有戈、矛、戚、鉞、大刀和鏃等。以戈的數量最多;矛、鉞都很少。
戈的形制不盡相同,但都不具備殺傷力。在少數戈上雕有或書寫有紀事性文字。如婦好墓出土的一件大型玉戈,在內的一面後部雕“盧方口入戈五”6字。大意是說,盧方的某人入貢了5件玉戈;小屯M18:16的一件短內玉戈,在援的前端一面有朱紅色文字,可能是戰爭獲勝後所書,也可能專制此戈並書記事。此外,婦好墓還出土有一件玉援銅內戈,在銅內的花紋上,遍鑲綠色石片,工藝精湛。此戈不宜實用,其功能與玉戈同。
大刀僅一件,婦好墓出土。刀身窄長,後部有一穿,背部雕出鋸齒狀薄棱,短柄。刀身兩面雕以精細的龍紋,相當精美。
(三)工具 有斧、鑿、錛、鋸、刀、槌、紡輪、鏟、鐮等。從實物考察,少數鏟和某些小刀有使用痕跡,紡輪和一部分小刻刀也有實用意義:至於斧、鑿、錛及某些小刀,製作精緻,大概都是:象徵性工具。例如:婦好墓出土的一件玉斧,長方扁圓體,弧刃,長方形內,一穿。身兩面琢精細的獸面紋,侯家莊1001號大墓盜:坑出土的兩件殘玉斧,均刻有文字。 刀的形式較多,大致可分邊刃和端刃兩大類:邊刃刀主要有:凹背短柄和梯形及半月形3種,如婦好墓出土的兩件凹背短柄;刀,成對,背部雕出薄棱,刀身兩面各琢S形紋和方目紋,梯:形刀刃長於背,靠背處有兩孔,身兩面雕倒置的獸面紋,端刃刻;刀均為斜刃,柄端大多雕成各種動物形象,如夔(ku{)、鳥、壁虎;(圖9)、魚等。柄端多有小孔,可佩帶。
(四)用具 有研磨硃砂的臼、杵,調色的盤以及梳、耳勺,匕等,皆為實用之器。如婦好墓出土的一件調色盤,盤後端兩面.雕鸚鵡形紋,有紐可懸掛。盤底滿染硃砂;梳的背部雕雙鸚鵡紋:或獸面紋,具有裝飾意義:耳勺的柄端雕成魚形或蟬形,小巧精緻:玉匕較少,婦好墓出土的一件呈長條形,柄部一面飾蟬紋,另一面飾夔紋、蟬紋、目雷紋和三角形紋,花紋瑰麗諧調。
(五)裝飾品 數量最多,總數達千件以上,品種也較齊全,計有:佩帶和鑲嵌飾物,頭飾和冠飾,腕飾,器物上和衣上的墜飾:佩戴的串珠,以及用途不甚清楚的飾品。其中不少作品雕琢得相當出色,堪稱殷墟玉器中的精華。
1.佩帶和鑲嵌飾物 題材多樣,主要有人像、人頭像以及各種寫實性和神話性的動物。此外,還有柄形飾、牌狀飾、牙璧、璜(huang)、玦等。對柄形飾和牙璧這裡從略。
人像和人頭像多系玉質。圓雕人像多作跽(ji)坐形,雙手撫膝,表情各有特點,僅少數作其他姿態,浮雕人像多作側視蹲踞形,雙臂上舉。僅一件作站立狀,一面為男性,另一面為女性,有人稱之為“陰陽人”。由人像和人頭像可看出殷人的5種髮式:(1)在右耳後側梳或擰長辮一條,由頭頂盤後腦一周,將辮梢壓於辮根下,(2)在頭頂梳短辮一條,垂於後腦;(3)在額頭留短髮一周;(4)在頭上梳兩個上翹的角狀髻;(5)在後腦梳個下垂的髮髻。能看出的冠式有5種:(1)作圓箍(gu)形,戴頭部以束髮;(2)在圓箍前加一橫置的筒狀飾:(3)戴高低有別的平頂冠;(4)筒狀高冠;(5)冠上中部豎立一倒置的魚尾裝飾。可看出衣裳的形式有3種:(1)交領長袖,腰束寬頻,衣上有蛇紋、目紋和雲紋,頗氣派;(2)一件石人,紋樣為大開領右衽,腰束寬頻下身著裙,長似過膝,脛紮裹腿,足穿翹尖鞋,衣及腰帶似有刺繡的花邊,甚講究;(3)後領較高,長袖,衣下緣似及小腿,衣上飾蛇紋和雲紋,胸部有獸面紋,或許是文身的標誌。此外,還有一件石人,腹部僅懸一長條形“蔽膝”,無衣紋。這些不同衣著、裝束的人像,有的可能屬於不同階級的人物,有的可能是性別或年齡的區別,它們對探究殷人的社會生活及紡織工藝等問題都有一定的意義。
寫實性的動物形象,種類繁多,計有虎、象、熊、鹿、猴、馬、牛、狗、兔、羊頭、蝙蝠、鳥、鶴、鷹、鴟鴞、鸚鵡,雁、鴿、燕雛、鸕鶿、鵝、鴨、魚、蛙、龜、鱉、螳螂、蚱蜢、蟬、蠶和螺螄等31種。大多為單件,形象逼真;個別的雕成雙鸚鵡、尾相連,極富情趣。有些獸畜、兩兩分別成對,如婦好墓出土的對馬、對象、對鵝等。這些發現,反映出琢玉藝人對動物的精細觀察;也是研究殷代野生動物和家畜、家禽的珍貴資料。
神話性動物主要有龍、鳳、怪鳥獸和鳥負龍升天等以龍為多見,大多工藝精湛。如婦好墓出土的一件圓雕蟠龍(M5:408),方形頭,張口露齒,雙角後伏,質優紋美,鳳僅一見,作側身回首形,尖喙圓眼,陽紋淺浮雕,工藝難度較大:一件浮雕怪鳥負龍升天玉雕,構思新穎別致,呈現出怪鳥踩雲升天的畫面,極富想像;怪鳥獸多為獸角鳥身,紋樣精細,有較高的藝術價值。
牌形飾僅一見。正面雕上下相對的獸面紋,兩側有扉,上端有孔,可佩帶。
璜的數量較多,主要有龍形、魚形和素麵3種。以婦好墓出土的一件大型璜最奇特,兩面分別雕琢人面鳥身紋和戴冠的側身人面紋,有可能是冠飾。
玦的數量少於璜,有龍形、虺(hui)形和素麵3種。龍形和虺形殃質地厚重,紋樣精細,大概是一種佩帶飾物。
2.頭飾和冠飾主要有笄(ji),其中不乏精細者,但多為單件。而小屯M331出土的一編“編珠鷹魚飾”為由1枚雕鷹玉笄、17條玉魚和181顆綠松石所組成,在其中一條玉魚上琢有“大示它”3字,殷墟僅此一例。
(六)藝術品 數量甚少,其上皆無孔眼和短榫(sun),不能佩帶或鑲嵌,但都質優形佳紋美。如婦好墓出土兩件圓雕玉虎,其中一件張口露齒,頭長兩個龍角,作奔跑狀,是上等的觀賞作品。
(七)雜器 數量不多,但內涵龐雜,可識別的有玉韘(she)、玉馬嚼、玉策、含玉等。除含玉外,都較少見。玉韘今稱扳指,形似半截壺嘴,背面有一條凹槽,可納弓弦。正面雕獸面紋,有兩個小穿孔。射時套於拇指上,作鉤弦之用。這是如今所知我國最早的扳指。
玉器累西
質料
殷墟玉器的質料,有新疆和田玉、透閃石軟玉、南陽玉、岫巖玉,可能還有河南密玉。而以新疆和田玉占多數;其次為透閃石軟玉,南陽玉和岫巖玉甚少。
年代
按殷墟文化的分期序列,大致可分早、晚兩期:早期以婦好墓玉器為代表,約相當於
武丁至
祖甲;晚期以殷墟西區墓玉器為代表,約相當於廩辛至帝辛。早期玉器的禽鳥和鸚鵡多作站立狀,獸、畜、鳥的主紋大部採用雙線勾徹手法,晚期的少見鸚鵡,禽鳥多作伏狀,紋樣多用單線陰刻,早期某些器物(如刀、浮雕玉人)的相應部位琢成扉棱狀,晚期的則少見扉棱;早期玉戈形制較大,晚期則較小:早期個別玉器具有“俏色’’傾向,但不典型;晚期“俏色”作品已較成熟。
琢玉工藝
(一)選料、用料縝密考慮:往往用同一塊玉料和玉色相近的料琢雕成成對之物,如婦好墓出土的成對玉象和成對玉馬,善於利用玉料的自然形狀,設計出比較切合的題材,如婦好墓出土的一件作伏臥回首狀的玉牛,主要是依據這件籽玉前高后低的自然形狀巧妙設計而成,能利用玉石料的天然色彩,創作“俏色”作品,如小屯村北一座殷代晚期房子中出土的一件圓雕玉鱉,背甲呈黑色,頭、頸和腹部呈灰色即是一例。這說明,我國的玉石“俏色”作品,最遲可追溯到殷代帝乙、帝辛時代。
(二)造型多樣化,某些作品突破了過去的傳統程式,在人物和動物的玉雕中尤為突出。如婦好墓出土的圓雕人像,作跽坐形,雙手撫膝,人體比例大致適當。它們面部表情不盡相同,髮辮、衣紋各有特點,精細入微;圓雕的獸、畜、昆蟲等,大多形象逼真,有些還突出其外形的主要特點,如虎的利齒、象的長鼻、螳螂的刀足等,勾畫神似;對於龍、鳳等神話動物,造型和紋樣也很優美,多數浮雕的獸、禽設計成側視形,以作靜止狀態為多見,只有少數作運動狀態,如殷墟西區M216:24的一件玉雁,尖喙歪頭,雙翼展開,給人以飛向遠方的感覺。
(三)多數動物形玉器的花紋各具特徵,刻劃細膩。如獸類的身軀多用斑條紋或變形雲紋,背部多為脊狀紋,眼則為“目”字形紋:禽類多用羽毛紋或翎紋,眼多為圓圈紋,龍多用變形雲紋或菱形紋等等。
(四)比較熟練地掌握鏤空、鑽孔和拋光等技術。鏤空大致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全封閉式”;另一種為“半封閉式”。鑽孔大致有“管鑽”和“桯(TING)鑽”兩種,一般扁平形,孔眼較大的如璧、環等中心部位的孔都用管鑽;而一些佩帶飾物上的小穿孔,則多用桯鑽。多數玉器的表面,晶瑩光澤,都經過不同程度的拋光。在殷代,可能用獸皮或絲麻織品作材料,蘸水加金剛砂對玉面進行拋光。
一件玉器的製成,必須經過選料、開料、造型、琢紋、鑽孔、拋光等一系列工序。而以琢紋的難度最大,技術要求也較高,有可能由專人操作。各個工序都配合得較好,從而能有效地生產出許多精品,即使用今天的工藝水平來衡量,也是很高的。
發掘意義
殷墟玉器是商代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殷代琢玉手工業者的輝煌業績,其藝術意義不亞於殷代青銅器。以往因發現數量不多,並沒有引起世人的重視,近20多年來,隨著殷墟發掘的開展與深入地研究,
殷墟玉器受到國內外學術界和收藏家的普遍關注,這是非常值得慶幸的。我們應當發揚這一優秀文化傳統,推陳出新,使我國玉雕工藝煥發出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