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彥修,男,1962年10月出生,經濟學碩士,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曾任中國石化天然氣分公司黨委書記。
2024年1月,段彥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國石化紀檢監察組和山東省濱州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段彥修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紀律處分,違紀被查,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歷任河南石油勘探局計畫處科長、副處長、處長,河南石油勘探局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副經理,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紀律處分
2014年1月,國務院對“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對包括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起在內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段彥修,中石化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調度處、國內原油處。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業務指導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被查
2024年1月,據中國石化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段彥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國石化紀檢監察組和山東省濱州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開庭
2024年8月13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代表段彥修受賄一案。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段彥修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春節至2023年9月,被告人段彥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代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原油配置計畫調整、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6197.1715萬元(其中2500萬元系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段彥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段彥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民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