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專職幹事一般是指身有殘疾但具備相關職業素質和工作能力,通過公開招聘等方式選拔到鄉鎮(街道)殘聯,協助殘聯理事長,承擔殘聯日常工作,處理相關業務的殘疾人工作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疾人專職幹事
- 方式選拔:公開招聘
- 主要工作:處理相關業務的殘疾人工作者
- 有關通知:勞社部發〔2008〕11號
一、保險待遇,二、相關檔案,
一、保險待遇
按照人社部發[2008]11號檔案的規定:凡依法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包括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基金會(包括基金分會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簽訂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包括兼職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關於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現將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包括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基金會(包括基金會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簽訂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包括兼職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組織,應在當地規定的時間內,持民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如《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參保所需的檔案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本通知下發之後成立的社會組織,應當自登記註冊之日起3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社會組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社會組織的繳費基數為全部參保專職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之和。
四、社會組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在本通知下發前簽訂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的,可按當地有關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曾在企業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養老保險關係的接續工作。
六、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為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年金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員退休後的保障水平。
切實做好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對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二、相關檔案
1、聊殘聯【2009】24號
2、鄉鎮(街道)殘聯殘疾人專職幹事選聘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2號),將殘疾人就業與基層殘聯組織建設有機結合,為殘疾人提供公益性崗位,安置殘疾人在鄉鎮(街道)就業,專職從事殘疾人工作,根據中國殘聯《全國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全省所有鄉鎮(街道)殘聯各安排1個公益性崗位,用於選聘鄉鎮(街道)殘聯殘疾人專職幹事,並於2009年年底前完成首次集中選聘工作。
二、選聘原則、人員條件和管理
(一)選聘原則和方式方法
鄉鎮(街道)殘聯殘疾人專職幹事選聘,按照“就地就近、公開擇優”原則,採取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選聘工作由各設區市統一部署安排,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
(二)人員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殘疾人事業,具有敬業和奉獻精神。
2、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能夠獨立履行崗位職責。
3、年滿18未滿40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本省殘疾人,文化程度原則上為高中及以上學歷。
4、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尚未就業的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
(三)人員管理
1、日常管理。專職幹事受縣(市、區)殘聯和所在地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雙重管理,以縣(市、區)殘聯管理為主,在鄉鎮(街道)殘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縣(市、區)殘聯會同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共同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2、教育培訓。市、縣(市、區)殘聯要創造條件鼓勵殘疾人專職幹事參加各類成人教育、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不斷提高綜合素質。縣級殘聯負責本轄區殘疾人專職幹事的經常性培訓工作,每年業務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
3、續聘和補聘。專職幹事實行定期考核、優勝劣汰的管理模式。縣級殘聯本著科學合理、簡便規範的原則,制定殘疾人專職幹事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考核合格並經各方同意,簽訂續聘協定,實行一年一聘。根據專職幹事空缺情況,由縣級殘聯及時搞好補聘工作,並於次月做好備案工作。
三、經費來源
鄉鎮(街道)殘聯選聘殘疾人專職幹事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省、市、縣三級分別承擔。省補貼經費根據“全面覆蓋、傾斜西部”的原則,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07〕258號)劃分的三類地區進行補貼(青島市除外)。具體補貼標準是:一類地區每人每月130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2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310元。設區市補貼不低於實發工資總額的40%,差額部分及保險費用由縣級負責。
四、有關要求
(一)要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選聘殘疾人專職幹事對於安排殘疾人就業、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重要意義。為切實加強對選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殘聯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
(二)嚴密組織、規範推進,確保選聘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本辦法,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選聘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和公開選聘簡章,選聘過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三)要結合鄉鎮(街道)殘聯專職幹事選聘工作,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選配辦法,確保在2009年底前同步完成選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