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發展,進一步加強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和規範化管理,保證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
- 發布時間:2007年4月28日
相關通知,標準內容,
相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教育局:
為促進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發展,進一步加強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和規範化管理,保證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現將《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標準內容
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管理,促進學校建設,保證基本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效益,根據《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和殘疾人職業教育特點,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所稱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國家規定的主管部門批准設立,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以國中畢業或同等學歷的殘疾人為主要招生對象,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要遵循需要和可行相結合的原則,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和指導下進行。
第四條新建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校址,一般要選在交通便利、公用設施較完善的地方。學校環境要符合殘疾人教育教學、校園安全和衛生保健要求。
第五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須有學校章程和必須的管理制度,要依法辦學。
第六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須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熱愛殘疾人事業,熟悉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學校領導。校長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校長及教學副校長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他校級領導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七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須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
第八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要有基本的辦學規模。常設專業一般不少於4個,在校生一般不少於200人,班額原則上為15-20人。
第九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須有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學校專任教師須依法具備任職資格。教學班與教職工比例不低於1:5,專任教師數不低於本校教職工數的60%,專業課教師數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數的6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專業課教師每兩年須有兩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學校須按照學生規模設定生活輔導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
第十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應符合個別化、無障礙、信息化原則。須有與辦學規模、專業設定和殘疾人特點相適應的校園、校舍和設施。
校園(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占地面積不少於2萬㎡(約30畝),一般生均占地面積不少於80㎡。校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建築面積不少於1萬㎡,一般生均建築面積不少於35㎡。體育用地:須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殘疾人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圖書館和閱覽室:要適應辦學規模,滿足教學需要。適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於30冊,有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和盲、聾生電子閱覽室,報刊種類50種以上。教師閱覽(資料)室和學生閱覽室的座位數應分別按不低於教職工總數的20%和學生總數的10%設定。設施、設備與實訓基地:必須具有與專業設定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設施和儀器設備要規範、實用;要有與所設專業相對應的校內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訓活動基地。要根據學生殘疾類別及程度的實際需要設定康復訓練、專用檢測等學習及生活所需專用教室和特殊器具設備。
信息化建設:要具備能夠套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施教育教學與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軟、硬體設施、設備,並具備安全監控功能。
第十一條設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須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的教育教學檔案。課程設定應符合殘疾人身心特點,適應就業市場需求。
第十二條學校辦學經費應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地方有關法規,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落實。設定學校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正常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所需的經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生均經費標準應不低於當地中等職業學校的3倍。保證國撥教育經費和公用經費扣除物價上漲和教職工調資等因素後做到逐年增長。
第十三條本標準為獨立設定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最低標準,適用於各級政府部門、行業、企業舉辦的各類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民辦和非獨立設定的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本標準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07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