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審計為“殘疾人就業保險資金審計”的簡稱。
殘保金審計為“殘疾人就業保險資金審計”的簡稱。
殘保金審計為“殘疾人就業保險資金審計”的簡稱。...
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
市殘聯、市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下撥殘保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接受當地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殘保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一經查實,除不予殘保金調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第八條本...
使用、管理應當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設立殘保金專項調劑金,統籌協調、平衡促進全區殘疾人就業。各市、縣(區)應當按照年度徵收總額的規定比例上繳自治區財政。第二十二條 ...
第五條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6%。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第七條用人單位將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