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誘因是誘發了身體原有潛在的或處於代償狀態下的致死性 疾病急性發作或突然惡化而引起了死亡,誘 因包括:精神因素、勞累過度、吸菸、輕微 外傷或感染、酗酒、高熱、性交、飽食、飢 餓、寒冷等。雖然它們並不能在任何情況下 對任何人都必然會成為死亡的誘因,但有時 候卻可能成為某些死亡的誘因,對某些重要 器官有潛在性病變的人,能誘發疾病惡化、 死亡在司法實踐中,引起死亡誘因的責任人,對死亡應負一定的民事責任。因此,對死亡誘因的鑑定要採取慎重的態度。並非任 何一種在死亡前發生的因素都能評定為死亡的誘因。對於確認的死亡誘因,常常能從病 理學上分析與其後發生的死亡確實存在邏輯 上的因果關係,並且在時間上通常與其後 發生的死亡相隔不能太長,應在天以內。 (陳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死亡誘因
- 外文名:inductive cause of death
- 定義:誘發原有潛在疾病惡化致死的因素
- 內容:精神情緒因素、過度勞累或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