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死因指獨立於主要死因和直接死因之外的自然性 疾病或暴力性損傷。這些疾病或損傷本身或 單獨並不足以引起死亡,但在死亡過程中起 輔助或促進作用。輔助死因可以是某種原先 就有的或者並發、繼發的疾病,或者合併存 在的一定程度的外傷,或者某種外界的因素 等。例如嚴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 則酒精中毒為主要死因,而脂肪肝為輔助死 因。常見的輔助死因有年齡幼小或過老、營養不良、慢性消耗性疾病、免疫機能異常 等,這些因素和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沒有直 接關係。輔助死因在法律上的作用或責任, 一般較死亡誘因為重,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具 體分析處理。(陳龍)
輔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是獨立於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損傷。這些疾病或損傷本身或單獨並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過程中起到輔助或促進作用。如嚴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則酒精中毒為根本死因(主要死因)而脂肪肝為輔助死因。輔助死因還有如年齡幼小或過老、營養不良、慢性消耗性疾病(結核病、糖尿病)、免疫機能異常等。這些因素與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沒有直接關係,只是在死亡上起輔助作用或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