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絕戶儲蓄

死亡絕戶儲蓄是存款人死亡後的儲蓄處理。指存款人死亡後,既無法定繼承人,生前又無遺囑,或發生繼承權爭執的儲蓄。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儲蓄管理條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未設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斷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鍺蓄機構不負責任。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莆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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