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回溯推理

歸納回溯推理是前件是後件的概括的回溯推理。與“非歸納回溯推理”相對。回溯推理的形式是:已知q,並且“如果p,則q”,所以p。

如果在“如果p,那么q”中,“p”是“q”的概括,即當其中的前件(也就是回溯推理中的結論)實際上是由其後件歸納而得來(如:由“p”所表示的“任何大於2的偶數可表示為兩素數之和”就是由“q”所表示的“4可表示為兩素數之和”、“6可表示為兩素數之和”……的概括),那么這時所運用的回溯推理,就叫做歸納回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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