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縣環境保護局

武隆縣環境保護局是武隆縣政府部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隆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武隆縣
  • 性質:公辦
  • 職能:環境保護
工作職責,人員編制,科室分工,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
(二)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
(三)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和實施鄉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向縣政府提出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意見,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縣創建,指導生態農業建設。
(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武隆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正副科長(主任)職數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環境監測站編制:20名。環境監察大隊18名。

科室分工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重要事項的督辦;承擔文秘、會務、檔案、信息、保密、扶貧、計畫生育、社會治安、政務值班、網路建設、後勤等機關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發布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本機關所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負責牽頭髮展循環經濟,推進新型工業化有關工作;對三峽重慶庫區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指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申報、登記、環境影響控制工作。負責本縣環境功能達標區建設管理工作。
(三)污染物總量減排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核定和分配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及總量來源核定工作;研究制定總量控制的對策措施;督促實施污染物減排項目並組織驗收;負責檢查、考核及督導各責任單位、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監管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削減,監控重點新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參與污染物減排監測和監察係數的核定。
(四)建設項目管理科(行政許可科)
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組織對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其他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對重大資源開發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市環保局授權對轄區內屬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核和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監督指導建環所和環保辦的環境管理工作。
(五)農村環境保護科
擬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及目標分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委、市政府對本縣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對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我縣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工作;負責編制環保規劃;組織擬訂生態功能區劃;檢查和協調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村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農村土壤污染修復和有機食品發展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防治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
(六)環境監察大隊
一、對口承辦市環境監監察總隊各項業務工作。
二、組織徵求對有關法規、規章的修改意見,並負責整理上報。
三、負責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解釋工作。
四、負責本局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重要行政處罰案件組織聽證,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對法律文書進行審核。
五、負責履行本局行政複議機構職責。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答辯、應訴、起訴工作,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賠償有關事宜。
六、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本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標誌的管理工作。
七、承辦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具體工作。
八、組織開展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政策調查研究,擬定政策建議方案;參與各項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計畫的修改、論證工作。負責擬定環境保護的普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規範政務管理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環境監測站
一、對口承辦市環境監測中心各項業務工作。
二、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科技、環境監測、環境標準和環保產業的法規、政策。
三、負責擬定本縣環境保護科技和監測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縣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四、負責本縣環保科技信息管理並組織環保科技交流活動。
五、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報告制度、環境質量預報制度和組織編寫《武隆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監督實施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制度。
六、組織審核本縣環境監測技術方案,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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