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隆縣公安局
- 所屬地區:武隆縣
- 管理範圍:公共安全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部門職責,領導班子,公共服務視窗,派出所一覽表,
機構概況
武隆縣位於北緯29度02分-29度40分,東經107度13分-108度05分之間,幅員面積2901萬平方公里,南北長75公里,東西寬82.7公里。現轄26個鎮鄉、街道,幅員面積2901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區面積5.64平方公里,總人口41.4萬人。
武隆縣公安局成立於1949年12月5日,全稱為武隆縣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9月改稱為武隆縣公安局;1967年1月——1972年10月期間縣公檢法軍事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我局機構不復存在;1972年10月1日恢復武隆縣公安局建制。
武隆縣公安局現有在編民警413人(含工人8名),其中黨委成員8人,中層領導幹部108人。在編民警中,中共黨員238名,占全局民警的57.6%,研究生文化程度4名,本科生文化程度235名,專科及以下文化程度166名,35歲以下的民警255名,占全局民警的61.7%。
部門職責
內設28個機構,其職責分別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二)研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運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與對策。
(三)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組織公安宣傳、公安督察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文化娛樂場所;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活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實施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八)負責公安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重要警衛對象和目標的安全警衛。
(十)監督管理計算機及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二)規劃組織全縣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林業公安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羅建國
政委:林易乾
副局長:李清紅
副局長:胡昌勇
政治處主任:呂剛
紀委書記:黃夢
副局長:倪登江
黨委委員:何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