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城管局

武進區城管局

武進區城管局是武進區人民政府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進區城管局
  • 地址:常州市武進區延政中路
  • 局長:劉岩
  • 隸屬:武進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擬訂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二)依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制定全區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開發和科技成果申報、轉化、推廣,管理建設技術引進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四)綜合管理建設系統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業務。
(五)根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省、市招標管理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的標準定額及工程造價的規範管理和監督;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國家、省、市在我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作配合工作。
(六)負責城區範圍內市政工程的建設與養護,依法進行市政道路行政管理;負責城區範圍內公共綠地的建設與管護,依法進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設定的燈光設施、道路兩側建(構)築物設定的燈光設施和住宅小區路燈設施的建設與管理,依法進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負責對各鎮區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夜景燈光的行業管理;受常州市城鄉建設局委託依法進行全區燃氣行業的行政管理;受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委託進行全區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
(七)執行國家、省、市房屋拆遷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區房屋拆遷安置的規定性檔案;確定我區拆遷實施中介機構準入名單,依法對全區拆遷項目實行招投標;加強拆遷檔案信息化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征地房屋拆遷應安置人口貨幣化補償審核;負責對中心城區安置房、汽車庫、三產用房房源的管理;負責行業管理和培訓;處理房屋拆遷糾紛和民眾來信來訪。
(八)負責全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各鎮做好鎮總體規劃、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依法受理和辦理村鎮規划行政許可,對村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修改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村鎮建設近期發展綱要,明確村鎮建設年度計畫,指導項目建設,推進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
(九)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負責全區建築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定級、增項初審、申報及年檢工作,負責建造師註冊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法定工程建設程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外來施工企業進區承接工程信用核查工作和企業外出施工手續;負責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
(十)負責全區勘察、設計、監理、檢測、招標代理等建設中介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引進、研發、運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抗震審查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房地產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及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指導城鎮住宅建設。
(十二)負責本地區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承擔區政府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指導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地震應急、地震災害預測和損失調查評估;開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參與區域地震協作聯防。
(十三)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規定的擬定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規劃的制定和落實,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危舊房改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實施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建立並管理全區房屋產籍檔案;負責房產測繪管理;依法管理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工作;歸集、管理、使用房屋本體共用部位設備維修基金和住宅區共用設施維修基金;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鑑定、非住宅房屋改造安全審定、住宅房屋改造安全審定、需大修房屋的技術狀態評定;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評估管理;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初審房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中介經營活動;管理全區直管公房,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
(十四)收集和保管全區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資料;對城鎮檔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城建檔案進行科學管理,開發城建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技術服務和城建檔案研究工作。
(十五)制訂、落實、檢查本系統黨建工作計畫,指導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本系統幹部考察、考核等業務工作;負責本行業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按規定負責辦理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技工考評和軍隊轉復人員的安置接收工作;負責職工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各類技術人員參加國家執業資格報名工作;負責系統內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督促、檢查、並牽頭考核重要政務目標的實施和完成情況;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印、信息、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牽頭負責信訪接待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辦公用房管理和內保、後勤服務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制訂、落實、檢查黨建工作計畫,指導建設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承擔幹部考察、考核等業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紀檢、監察檔案精神,做好本部門紀檢監察工作,結合系統實際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按規定負責辦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技工考評和軍隊轉復人員的安置以及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工作;負責職工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各類技術人員參加國家執業資格報名工作;負責系統內社會保障、人事檔案、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行業政策和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擬訂城鄉建設法制工作規劃和計畫,協調組織重要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和規範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查、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業法制宣傳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市政公用、房地產、建築業監察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協同擬訂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依法收取相關城建規費,配合做好融資工作,完成基建項目資金撥付及財務核算工作;指導歸口行業財務法規政策貫徹執行,管理各種行業、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歸口行業財務彙編和局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歸口全市建設系統統計和普查工作;擬定局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部門預算”,負責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指導監督全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協助做好局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審計、效益審計和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六)建築工程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全區建築市場管理,牽頭負責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監理;負責國家、省、市在我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協作和配合;組織科技項目開發和科技成果申報,以及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和推廣;協調建築行業協會開展工作;協調全區建築業資質的審核、報批及建築業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組織、協調進出區建築施工隊伍管理及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七)公用事業科
負責城區範圍內的市政工程的養護,依法進行市政道路行政管理;負責城區範圍內的公共綠地的管護,依法進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燈光設施和住宅小區路燈設施的管理,依法進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
(八)城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城區範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計畫編制、立項、設計等工作;檢查督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對各鎮區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夜景燈光的行業管理;參與其他重點項目的建設。
(九)防震管理科
負責地震監測台站建設管理和設備更新保養;負責地震異常現象登記和調查核實;管理群測群防工作,承擔“三網一員”培訓;參與震情監視和跟蹤會商;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驗證和登記備案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工作;參與地震災害預測和損失調查評估;承擔區政府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協助區政府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修編地震應急預案;指導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區域地震協防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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