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是常州市的一個政府機構,該機構主要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 地點:常州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二)加強生態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園林綠化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的職責。
(四)加強風景名勝區監管,以及城市綠化市場行業管理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編制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中、長期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參與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古典園林的保護、修復、利用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的論證、評審;負責或參與生態修復、濕地保護等重點綠化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綠化設計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審核。
(三)負責城市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有關綠地的養護和管理,指導轄市、區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
(四)負責園林、城市綠化、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負責城市樹木砍伐、移植、修剪和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許可;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地使用性質的行政許可;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
(五)負責園林、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核;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古典園林控制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的論證;負責園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導直屬公園維修項目、綠化調整、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內外各種園藝參展和交流活動。
(六)承擔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的職責。組織制定全市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工作的行業規範、技術標準和考核細則,指導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指導園林綠化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指導園林綠化行業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常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統籌加強生態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綠化發展工作;編制全市重點綠化工程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國土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和保護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的職責。負責制定園林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綜合管理園林綠化科研、申報和適用推廣工作;指導與組織有關技術和品種的引進工作;組織園林、綠化專業學術交流和外事交流活動;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和指導園林綠化行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負責園林綠化城市綜合長效管理資金計畫的編制及使用管理;按規定負責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計畫、核算和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建設處
城市綠化管理處
貫徹執行城市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和辦法,指導、監督市區綠化的養護管理,並組織檢查考核;負責市區古樹名木建檔、掛牌、復壯等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長效管理綠化養護經費的核定;負責制定園林綠化行業行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科研、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與組織有關技術和品種的引進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專業學術交流活動。
風景園林管理處
行政服務處
依法負責園林綠化相關項目的行政許可;負責城市樹木砍伐、砍伐、移植、修剪和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許可;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地使用性質的行政許可;負責初審古樹名木的移植、修剪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三級資質的核准、發證工作,負責一級、二級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參與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的論證和審查;負責核定園林綠化損失賠償費和建設單位補償易地綠化的相關費用。
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負責機關經費的預算執行和經費核算;負責園林綠化城市綜合長效管理資金計畫的編制及使用管理;負責徵收園林綠化損失賠償費、綠化費、義務植樹統籌費、建設單位補償易地綠化等相關費用;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及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審計;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財務登記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和會計檔案工作;指導、督查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系統經濟活動績效評價(估)和經濟數據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人事處
宣傳法規處
按規定設定紀委、工會、團委。
工作職責
常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