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章程

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章程

《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章程》由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會員代表大會2009年3月7日通過,是校友會的章程檔案。

基本介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簡寫:WUST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湖北省內武漢科技大學校友自願聯合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校友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和團結,服務廣大校友,發揚武漢科技大學的優良傳統,為中華民族的富強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武漢科技大學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為武漢市青山區和平大道947號武漢科技大學青山校區學二舍前平房。郵編:43008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加強與校友的聯繫,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
(二) 開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三) 蒐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 編輯出版《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專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總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 舉辦有益於社會、有利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武漢科技大學(包括原武漢鋼鐵學院、武漢冶金建築高等專科學校、武漢冶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及其前身)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員工。
第九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武漢科技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優先獲得本會資料、信息服務;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母校聲譽,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積極與本會進行信息溝通,向本會提供信息資料;
(五) 聯絡校友與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為母校的發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申請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審議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免事宜;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機構設立和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同意,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在任武漢科技大學校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名譽會長由會長聘任。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領導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聘任名譽會長;
(五) 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決定;
(六) 突發性重大事件的決定權。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負責各地校友會的協調;
(二) 提名副秘書長及有關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設立校友會辦公室,作為校友會常設辦事機構,其職責是:
(一) 負責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與各地校友會聯絡,並協調開展工作;
(三) 負責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四) 編輯出版《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專刊》及有關校友資料;
(五) 建設和維護武漢科技大學校友網站;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社會及校友捐贈;
(二) 學校資助;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布校友和社會捐贈款項的收支情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註銷或撤消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提前5個工作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在活動開展前7個工作日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開展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等方面跨組織、跨領域的活動,以及組織涉外研討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贈等,在活動前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審批,並在活動開展前5個工作日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評比、表彰活動,在舉辦活動前,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9年 3 月 7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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