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實施辦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檔案精神,為了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現役後能夠接受系統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識和技能水平,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理工大學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實施辦法
- 適用地區:武漢市
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具體內容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檔案精神,為了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現役後能夠接受系統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識和技能水平,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統一性原則: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學費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他資助政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執行。
(二)自願性原則: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均可自願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錄取後自願申請接受政府教育資助。
(三)非排他性原則: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是一項新政策,並不改變退役士兵現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第三條資助對象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第四條資助內容
資助內容包括學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第五條資助標準
學費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資助方式
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第七條 資助流程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我校錄取併到學校報到後,自願提出申請且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申請表》,報到後10個工作日內交至學生工作部(處)。學生按照學年進行申請,每次只能申請當年的學費資助。
(二)學生工作部(處)核實學生信息,並在《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申請表》簽署意見後報送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後,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後,在20個工作日內下撥資助資金到學校。
(四)學校計畫財務處及時按規定用途發放資助資金。
第八條退役1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檔案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