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院針對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提供國家助學金,助教、助研、助管崗位助學金。
第一條 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助對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第三條 助學金類別:國家助學金,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助學金。
第四條 凡學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均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劃撥。
碩博生(從已完成碩士課程的在學碩士研究生中選拔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註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註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按照博士研究生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直博生(從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直接錄取的博士研究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從研究生入學當年9月份開始按月發放(以學生人事檔案實際到校時間計算),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1.2萬元/年,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0.6萬元/年,每年按10個月計發。
第六條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年限不超過3年,專業型碩士研究生資助年限不超過2年。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年限不超過4年,直博生資助年限不超過5年。
第七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休學後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 崗位設定
(一)助教崗位設定
主要面向教學任務飽和,教學工作量大的教學單位,並適度向公共課、主幹基礎課傾斜。博士研究生助教崗位按資助對象人數的100%設定,碩士研究生助教崗位按照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數的30%設定。
(二)助研崗位設定
由導師根據科研工作的需要設定。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按資助對象人數的100%設定;碩士研究生由導師根據需要自行設定助研崗位,設崗數量應不低於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數的50%,工科類學院應略高於以上比例,人文社科類學院可酌情略低。
(三)助管崗位設定
主要面向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學校公共實驗教學平台和人員缺編、在校學生人數多、工作量大的相關學院及職能部門。助管崗位設崗數量不低於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數的20%。
第九條 崗位職責
(一)助教崗位職責
博士研究生承擔助教崗位的工作內容:
1.協助指導本科生畢業設計或課程輔導;
2.協助指導碩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
3.承擔導師所教課程的助教工作。
碩士研究生承擔助教崗位的工作內容:
1.隨堂聽課,了解教學進度、要求和學生學習情況;
2.在主講老師的指導下,完成批改作業、為學生答疑、準備上課教具裝置、指導實驗課程、收集和準備教學資料等教學輔助工作。
(二)助研崗位職責
在導師和科研團隊的指導下,從事科研項目研究。
(三)助管崗位職責
實驗室助管在聘用單位相關人員指導下參與實驗室管理、建設等相關工作;行政助管協助聘用單位相關人員從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文字處理等工作,行政助管中的兼職輔導員按《武漢理工大學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細則》(校黨學字〔2007〕3號)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條 申請程式
(一)研究生院在每學期初公布“三助”崗位設定方案。
(二)申請者根據學校公布的“三助”崗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和學院初審後,供設崗單位選擇。
(三)各設崗單位根據需要在申請人中選用上崗人員,其中兼職輔導員必須報學工部審批。
(四)碩士研究生每學期只能申請1個“三助”崗位。
第十一條 發放標準
(一)助教崗位
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計發。
碩士研究生助教總學時數每學期應控制在60學時以內,酬金不低於15元/學時,按學期統一計發。
(二)助研崗位
工科類專業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標準不低於600元/月,其它專業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標準不低於400元/月;碩士研究生助研津貼不低於400元/月。助研津貼每年按10個月計發。
(三)助管崗位
每周工作時間原則上為8-10小時,酬金標準為400元/月,按學期統一計發。
第十二條 付酬辦法
(一)助研崗位由研究生導師申請,助研津貼從導師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
(二)助教工作量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會同相關教學單位核定,助管由各用人單位考核。凡考核合格者,其酬金由研究生院登記造冊後,從研究生“三助”崗位助學金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