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申領2015年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的通知

武漢市:申領2015年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的通知》是武漢市打不得財政資金申報諮詢的下行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申領2015年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 標籤:財政資金申報諮詢
引言,資金安排及額度,補貼對象,適用範圍,有關要求,

引言

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各簽約服務機構,有關協會、商會,有關企業:
根據《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管理暫行辦法》(武經信〔2014〕117號),為做好2015年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申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資金安排及額度

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以下簡稱“補貼券”)是市政府補助本市小型、微型企業在簽約服務機構購買財稅代理、法律顧問電子商務、管理診斷、信用評級等服務的有價支付憑證,用於持券企業購買簽約機構相應服務時等額抵扣規定比例內的契約金額。
補貼券分3000元、1000元、500元三種面額,每戶企業每年申領和使用補貼券的最高限額為3000元,在購買服務時可自主選擇簽約服務機構,自由支配並組合使用券面,但不設找零。每個申請用券的契約,須以當期補貼券啟動之日起一年以內為服務周期簽訂,使用補貼券的比例不超過契約金額的60%,且最高額度為3000元。

補貼對象

在武漢市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規範,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
申請信用評級的還須具備以下資格: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經濟效益較好,具有較好發展潛力,具有一定經營規模且有融資需求;財務管理規範,有完整的會計賬簿、報表及憑證;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法人代表具有良好信用。
2015年度重點支持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後成立)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企業類型認定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適用範圍

補貼券適用於簽約服務機構(名單詳見附屬檔案)為持券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以下五類服務:
(一)財稅:包括財稅諮詢及代理(含會計顧問)、財務審計、工商代理、企業驗資、資產評估等服務。
(二)法律:包括企業治理結構、契約風險防範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及維權等諮詢、顧問服務(不含訴訟服務)。
(三)電子商務:為企業利用網際網路開拓市場提供網站建設、網路行銷推廣、線上交易等套用服務。
(四)管理診斷:包括管理評測、管理顧問、管理診斷、編撰商業計畫書等服務。
(五)信用評級:確定企業信用等級,為漢口銀行、武漢市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提供增信參考。
四、申領用券時間
當期補貼券於2015年4月17日起申領,2015年8月1日前使用有效,過期作廢。
五、申領流程
(一)網上申請。有服務需求、且符合申領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申報單位可登錄“武漢市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台”,點擊“武漢市經信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欄進入市經信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台,進行項目網上申報;也可通過登錄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點擊“武漢市經信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台”進行項目網上申報,點擊相應連結後登錄申請。
(二)資格審查。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按“先報先審”的原則審核企業線上填報的信息,對符合申領條件的登記備案。
(三)簽訂契約。取得領券資格的企業,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推薦相應簽約服務機構,供申請企業自主選擇。申請企業與簽約服務機構對接、洽談,明確服務內容、時限和金額後依法簽訂服務契約。企業根據用券限額,可與多家簽約服務機構簽訂契約,組合考慮使用券面,在規定比例內自由支配每項契約的用券配額。
(四)核實領券。簽訂服務契約後,憑契約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的原件、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到武漢中小企業服務超市一樓大廳(青年路560號,市博物館斜對面)總服務台領券,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核實金額後核發補貼券。為便於企業就近領券,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將在武漢人才創新創業超市和部分新城區的中小企業服務超市安排發券,具體日期安排請關注武漢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的通知。
每戶企業每年度只能領取一次補貼券,已領券的無論使用與否,當年不得再次申領。
補貼券專用於持券企業購買補貼範圍內的社會化服務,實行記名發放、登記備案、據實結算,不得轉讓、流通和挪用。

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經信委負責綜合協調、統籌主管、政策解釋。市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委託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實施補貼券的印製、發放、登記、備案、結算、考核等具體工作。各區(開發區)經信局(經發局、企業服務局)、財政局,區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各行業協會、商會及有關單位要積極宣傳政策,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補貼券。各簽約服務機構要優質高效地履行與持券企業簽訂的服務契約,誠信接券、結算。
(二)規範誠信服務。要按實際需要合理使用補貼券,服務契約簽訂或者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現惡意串通、弄虛作假行為,即時取消涉事企業領券資格,已發放的券面作廢;永久性取消涉事簽約服務機構的簽約合作關係,並在服務檔案中記錄不良信用。
(三)精心組織對接。請各區(開發區)積極動員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補貼券。交通不便的新城區,請區經信局及服務中心蒐集領券企業需求和意向服務機構,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根據工作需要擇期組織簽約服務機構到相關區中小企業服務超市送服務上門。對有效組織對接活動的區給予一定經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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