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區級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武發[2005]11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陂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文[2005]30號)、《中共黃陂區委、黃陂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陂發[2005]10號)檔案精神,不再保留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屬地區:武漢市黃陂區
  • 所屬部門: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檢查、反饋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場)對區委、區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區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區人民政府的日常公文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
(三)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落實或組織落實區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
(四)起草、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編髮《黃陂經濟研究》、《政府工作情況通報》、《政務督查通報》、《政務信息》等刊物。
(五)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向區人民政府報送的請示、意見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示。
(六)負責遵照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人民政府部門之間的爭議提出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七)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直接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服務、協調、保障工作。
(八)根據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聯繫財稅金融工作。
(九)負責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和區長專線電話工作,及時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組織辦理區委、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工作,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鄉鎮(場)向區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分解、督辦和回告區人民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工作。
(十一)負責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區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管理,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負責全區的法制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2、從法律角度審查、協調、修改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場)以及區直各部門上報區人民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
3、協調或參與協調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承擔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區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理賠工作,指導全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理賠工作。
5、負責審查、辦理全區行政機關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
(十三)負責全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我區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全區民族、宗教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辦理宗教團體須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3、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護合法宗教活動,依法治理天主教地下勢力,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4、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的事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特需品的供應,落實民族企業和少數民族村組的優惠、扶持政策,發展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組織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和經濟協作。
5、負責對原宗教教職人員履行宗教職責、遷移有特殊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墓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區級宗教團體登記的審查,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宗教文化旅遊資源開發和對全區宗教自養事業的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工作,促進宗教自養事業健康發展。
7、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文藝演出等方面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8、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開展國際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
9、參與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加強與少數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繫,參與做好有關人員的政治安排;指導各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區人民政府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十五)負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各類法人、公民在《國旗法》未明確的場合、時間需要懸掛國旗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部門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法制辦公室、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二)調研科
(三)機要文書科
(四)經濟發展科
(五)社會事務科
(六)政府督辦檢查室
(七)法規科
(八)民族宗教科
(九)行政人事科
另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現任領導

主任:鄭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