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武漢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機關事務管理,降低機關運行成本,促進機關高效有序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5月,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武漢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武政辦〔2024〕5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武政辦〔2024〕5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武漢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26日

內容全文

武漢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機關事務管理,降低機關運行成本,促進機關高效有序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管理,是指對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所需經費管理、資產管理、服務管理、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等事項進行的計畫、組織、協調、控制等行政活動。
第四條 機關事務管理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堅持資產集中管理、規範標準統一、資源集約共享,遵循依法管理、厲行節約、公開透明、示範引領、協同高效的原則,依照法定許可權、方式、標準和程式進行。
第五條 市、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長江新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下同)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是機關事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關事務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
市、區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對機關事務管理所需經費進行管理。市、區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和城鄉建設、住房和城市更新、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與本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動協同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相關職權。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管理事項
第六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關辦公區域保障工作,合理配置機關辦公所需場所、設施和服務。
第七條 本市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需要。機關用地應當按照規劃實施土地供應,對符合國家有關劃撥用地規定的,通過劃撥方式供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第八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本級機關辦公用房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具備條件的逐步推進集中或者相對集中辦公。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各單位實際,核定辦公用房面積,配置辦公用房,實現辦公用房集約節約使用。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在核定面積範圍內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
政府各部門的技術業務用房按照有關標準或者相關規定核定安排。
第九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依據資產配置標準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具備條件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保障本級政府各部門辦公設備和家具。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會同財政部門探索建立公物倉,對閒置、低效、超標配置的資產,因機關分立、撤銷、合併、改制、隸屬關係改變等原因騰出的資產,以及經批准組建的臨時機構、舉行大型會議活動形成的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推動資產循環利用和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會同財政等部門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標識管理、使用登記、指定地點停放、節假日封存等措施,最佳化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方式,控制公務用車運行成本。
公務用車管理應當充分考慮基層公務出行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滿足實際需要。公車出行原則上以武漢市域為限,探索公務出行異地聯動服務。
第十一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加強機關後勤服務指導和監督。
政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後勤服務的管理工作,建立後勤服務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組織提供物業、綠化、餐飲等後勤服務。
第十二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配合職能部門做好機關重大公務活動保障工作,注重統籌協調,加強公務接待、公務出行等管理。
會議和活動應當控制數量、規模和時間,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方式,嚴格執行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出差審批管理,禁止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格執行差旅費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十三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確定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政府各部門公務接待應當遵循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和標準,統籌公務接待資源,降低公務接待成本。
招商引資、外事活動接待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在能源節約、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垃圾分類、愛國衛生中發揮表率作用,建設示範機關。
第十五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同級節能工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監督管理工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應當納入本級文明單位建設內容。
市、區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範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出說明,未按照規定作出說明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對於在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 提倡政府各部門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用餐管理,健全反食品浪費制度。
第十七條 政府各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實行機關辦公區域便民利用措施,在不影響機關辦公的前提下,酌情考慮機關停車位、食堂、會議室等設施的分時段、分區域開放,推進資源與民共享。 
第三章 管理機制
第十八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組織制定本部門運行保障年度計畫,涉及機關新增資產配置、辦公用房修繕、節能改造、後勤服務購買等機關運行保障需求的,經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評估後,再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相關經費預算。
第十九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推進機關事務管理供給社會化。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工程和服務等,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探索推廣聯勤管理機制,由一個主體對多個部門聯合實施後勤服務。
第二十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推進機關事務管理標準化工作,會同標準化主管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標準,強化標準實施監督,提升機關事務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第二十一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機關運行應急管理機制,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時,採取統籌物資調配、加強人員管控、實施應急採購、使用人民防空設施等措施,確保機關正常運行。
第二十二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機關事務管理數位化建設,藉助現代信息技術,改進機關傳統事務業務流程,建立經費、資產、服務和能源等管理信息系統平台,匯集機關事務管理數據,推動數據融合共享,提升機關事務運行效率、管理能力和服務保障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市、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在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法依規對機關運行經費、資產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開機關事務管理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十六條 政府各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違反資產配置和使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能源資源節約、公務接待、會議和差旅等管理規定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過程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依法履行職責,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市各級其他國家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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