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武漢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管理實施細則》是武漢大學頒布的管理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 施行單位:武漢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研究生助管工作,充分發揮研究生助管的培養功能和助困功能,促進研究生成長成才,根據《武漢大學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辦法》(武大研工字[2019] 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助管崗位的選聘對象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條 學校鼓勵、支持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通過助管工作加強研究生管理能力鍛鍊,發揮助管工作的培養功能。研究生助管工作實行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績效考核、按勞付酬的原則。
第二章 崗位設定與津貼標準
第四條 助管崗位指標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總人數的8%設定。學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教職工人員編制及各單位實際工作量等情況核定研究生助管崗位數量。
第五條 研究生工作部每年3月審定並公布各學院、機關和直屬單位助管崗位設定執行方案。各單位應根據學校核定的崗位數一次性足額設定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研究生助管的,須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臨時崗位申請報告並填寫《武漢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機動計畫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設崗、選聘。
第六條 各聘用單位要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學習、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設定助管崗位,不得虛設崗位,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勞動。
第七條 各單位在選聘助管時,在滿足招聘條件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對少數民族學生從事助管工作,應尊重其風俗習慣。
第八條 學校鼓勵後勤服務單位和學校企業積極提供研究生助管崗位,為學校研究生教育培養創造條件。
第九條 助管崗位津貼標準為:碩士生20元/小時,博士生23元/小時。
第三章 崗位申請與聘用
第十條 應聘助管崗位的研究生應當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學業優良、身心健康,兼任助管工作不影響本人正常的學習和科研活動。
第十一條 研究生助管崗位的申請與聘用工作一般在每學期崗位發布後兩周內完成。研究生應聘助管崗位需填寫《武漢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徵求導師同意後由培養單位推薦或聘用。
第十二條 聘用單位應與受聘研究生簽訂《武漢大學研究生從事“助管”工作協定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聘用單位應安排專門時間對受聘研究生進行統一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勞動紀律、學校有關檔案規定等,培訓合格後方可正式上崗工作。
第四章 崗位管理與津貼發放
第十四條 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12小時。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嚴格管理,記錄考勤,按時考核,根據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內容、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等情況,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考核,填寫《武漢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考核結果設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勞酬標準全額發放; 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減。考核表由聘用單位留存備案,作為年度優秀研究生助管評選的參考依據。
第十六條 凡在受聘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被續聘,並取消其下一學期應聘“助管”崗位的資格。
第十七條 研究生助管酬勞每兩個月結算一次,各聘用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填寫《武漢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勞酬核定表》,由聘用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蓋章,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審批後報學校財務部核發。
第十八條 各學院、機關和直屬單位應認真落實並用好下達的研究生助管崗位,對於未能落實或未用好下達的研究生助管崗位的單位,學校將扣減其次年助管崗位指標,並不再受理其次年臨時用工的申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31日起實施。各單位應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助管工作實施細則,並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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