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信息種類,獲取形式,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投訴方式及程式,

信息種類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主動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一)武漢地方志辦公室領導成員及分工、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以武漢地方志辦公室名義制發或與其他部門聯合印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規範性檔案;
(三)武漢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及配套的專項規劃、全市地方志工作會議報告、年度工作計畫安排或重點工作目標及其執行情況等;
(四)武漢地方志辦公室行政權力清單;
(五)武漢地方志辦公室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專項資金情況;
(六)《武漢市志》、《武漢年鑑》、《武漢春秋》、網上方誌館;
(七)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獲取形式

主動公開

公開形式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武漢地方志入口網站(網址為:網上公開形式。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還採用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輔助方式向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務信息。
公開時限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自政務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務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除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武漢地方志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務信息。受理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文獻資料處。地址:江岸區銘新街8號。
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文獻資料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武漢地方志辦公室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政務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務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所需政務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申請處理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收到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法不屬於武漢地方志辦公室公開或者該政務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務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

投訴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行政投訴中心投訴舉報,電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屬檔案:武漢地方志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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