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和糧食流通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參與涉農涉糧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糧食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糧食物流產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糧食等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和糧食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產業扶貧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糧食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糧食經濟運行。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及有機農產品的申報工作。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實施農業農村系統創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區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和糧食儲備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按照許可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和糧食流通儲備的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根據全縣糧食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縣級投資項目和資金。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糧食儲備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管理全縣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負責全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糧食收購政策許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導。負責對縣本級國有糧食企業的行政管理。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糧食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糧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和糧食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監督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和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農藥使用和縣級糧食承儲單位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農業和糧食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和糧食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和糧食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建立鄉鎮黨政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機制,推動全縣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加強對全縣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簡化審批程式,承接好上級下放的項目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縣級儲備管理,完善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強化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計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縣農業農村局內設7個股室:辦公室(計財股)、政務服務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發展規劃股(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股)、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種植業管理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畜牧漁業漁政股、糧食管理股。各股室相應的職能如下:
(一)辦公室(計財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綜合性會議等工作。負責機關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牽頭協調系統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農村糧食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糧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牽頭組織農業農村系統創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區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培訓、農業職業教育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作。
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涉農資金監督和管理。承擔國外援貸款項目的引進、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協調糧食風險基金監管;協調中央儲備糧和省、市、縣級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和補貼的結算。
(二)政務服務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
承擔農業農村糧食相關地方性規範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組織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及法治建設等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暨“兩法銜接”、“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糧食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農業農村糧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對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重大政策落實建議。負責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工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工作年度考評相關工作。提出全縣農業農村體制機制改革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牽頭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三)發展規劃股(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股)
提出全縣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和園區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開展全縣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縣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國內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承擔對台農業事務。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四)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
(五)種植業管理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種植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實施農作物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作物種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南繁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監督管理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全縣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縣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縣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六)畜牧漁業漁政股
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畜禽屠宰行業清理整頓、監督檢查。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縣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指導畜牧獸醫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實施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組織實施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漁業漁政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全縣漁業安全生產。指導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七)糧食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工作。制定縣級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銷售、供應計畫,管理儲備糧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協調縣級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及糧食應急工作,負責糧食產銷對接有關工作。歸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縣級儲備糧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糧食流通、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全縣糧食產業發展工作。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