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狀況。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按管理許可權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人才、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
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制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管理職能。
(十)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參與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鐵路建設發展,組織研究全縣鐵路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口銜接省、市有關部門、鐵路集團和鐵路局等,協調推進鐵路建設項目的規劃研究、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鐵路項目建設方面的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能源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督促煤炭、電力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主管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督促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
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價格政策、規定。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縣範圍內實施。按照商品和服務的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擬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指導、監督縣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開展全縣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發布價格變化動態。開展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全縣涉案(刑事)、涉紀、涉稅財物的價格認定、覆核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糾紛。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組織價格聽證。組織實施或停止全縣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提出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的建議, 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綜治、計生、節能、人才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對行政
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相關文書的製作與送達、報表報送、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在本部門授權範圍內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及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相關政策和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的綜合推廣套用;負責受理協調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等事項。
(二)綜合投資股。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縣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縣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縣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各類規劃與國家、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組織編制全縣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工業園區功能定位;牽頭負責工業園區調區擴區工作;統籌指導工業園區開展試點示範;研究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及計畫等,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監測分析全縣新經濟、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縣新經濟、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新經濟、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省、市、縣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項目除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和規範新經濟、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統籌推進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和協調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年度省市重點項目申報名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協調項目征地拆遷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向上申報提出省重點項目用地計畫;督促檢查省重點項目執行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省市重點項目的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縣由國家、省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市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相關股室做好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答覆等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縣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發展和財金交通股。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審批、核准、審核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綜合分析我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審批、核准、審核工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承擔縣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測分析縣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
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縣鐵路建設發展;組織研究全縣鐵路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鐵路建設項目的規劃研究、立項、可研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承擔鐵路建設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鐵路項目建設、征地拆遷等方面的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牽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
制土地利用計畫;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承擔縣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縣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牽頭組織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組織擬訂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相關科室,推進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節能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修復等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制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的具體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全縣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承擔能效標識管理職能。承擔縣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負責推進全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相關規劃、政策,擬定年度工作要點,加強相關工作調度、協調、督促和檢查。承擔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物價管理股(能源管理股)。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縣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負責價格綜合性檔案起草和價格宣傳工作。 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管理工作, 組織擬定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收費標準的制定、調整建議;實施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負責國家、省布置的全縣農產品、服務成本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成本監審的具體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服務)成本資料庫,研究和分析成本費用構成及其變化趨勢,為價格決策提出建議。
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擬訂電力(含火電、核電、天然氣發電、抽水蓄能發電)和電網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審批、核准、審核電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核電項目前期工作和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電力項目中央、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承擔反竊電、電力設施保護有關工作。督促電力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態勢,做好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保障能源運行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制定年度能源生產供應的指導性計畫,承擔能源產運需平衡銜接、日常調節、市場建設與監管、需求側管理、有序用能、迎峰度夏度冬、應急管理工作;督促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供電營業區劃分管理。研究能源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承擔能源統計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能源行業標準化、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審批、核准、 審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督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天然氣、成品油(石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承擔相關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油氣開發、利用和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審批、核准、審核油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推進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煤炭行業規劃、計畫和政策;統籌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核准、審核煤炭和煤層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煤炭項目中央、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統計信息匯總、分析工作。組織擬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的指導、監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依法參與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督促煤炭、油氣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