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縣自然資源局

武寧縣自然資源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中共武寧縣委辦公室、武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寧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辦發〔2019〕1號)精神,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設行政編制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在職職乾職工148人。

2019年1月31日上午,武寧縣自然資源局召開幹部大會並舉行掛牌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寧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武寧縣武陵岩大道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各類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已批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鄉鎮、村莊規劃編制管理。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配合實施省市重大地質調查、礦業勘查專項。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四)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部署,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五)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委(組)管理為主,縣委協助管理。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能調整。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及省、市、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落實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3、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依法受理對林業主管部門林草類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申請。負責自然保護地的保護與修復。
4、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縣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5、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領導分工

吳光華(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
余  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務、人事、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執法監察大隊,石門樓、羅溪、清江、石渡、宋溪所管理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餘緒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生態示範縣、掃黑除惡、招商引資、安全生產、脫貧攻堅、村建工作;協助分管地質礦產修復股,上湯、東林、船灘、甫田、澧溪所管理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柯哲成(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工作;協助分管調查監測權益股、測繪辦,新寧、工業園、楊洲、羅坪所管理工作。完成組織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鄧貴材(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政務服務、法規、信訪工作;協助分管政務服務股、法規股,大洞、橫路、魯溪、泉口、官蓮所管理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陳洪彬(原規劃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工作;協助分管土地儲備中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完成組織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劉書孝(原規劃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鄉鎮規劃指導站。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熊自國(原規劃局總規劃師):協助局長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股、規劃事務中心、全域旅遊示範縣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鄢春華(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分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柯  科(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主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副局長管理脫貧攻堅工作。完成組織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黃  智(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主持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全面工作。完成組織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劉和平(副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分管財務股。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劉學軍(副科級幹部):協助分管局長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完成組織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熊安邦(副科級幹部):抽調武寧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楊  毅(副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分管宣傳、精神文明、信息中心、老乾、工會、群團、計畫生育、統戰、節能減排、綜治、城鎮建設示範縣創建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完成組織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法規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資產管理、物業管理等後勤工作。圍繞各階段的中心任務開展好各項工作,促進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充分發揮。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扶貧村建等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答覆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接待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來訪、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局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合法權利;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負責機關、派出基層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調查監測權益股。
擬定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土地、水、森林、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承擔全縣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共享套用。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礦產、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縣級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根據中央省、市、縣部署,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擬訂縣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基礎測繪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建立和管理本縣測繪基準,組織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組織“數字中國”武寧時空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監管工作。擬訂全縣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縣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鄉鎮、村莊規劃。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五線”劃定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承擔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規劃方案審查、施工圖規劃覆核、批後監管、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違反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規劃方案等行為的認定、移交處理。監督管理規划行業。
(四)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政務服務股)。
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
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
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定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提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上報及許可文書的制定、歸檔工作;開展“一站式”審批服務,並做好網上審批項目的聯審聯辦工作;配合做好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投訴的調查核實工作;負責加強對行政許可和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規划行政許可申請,對各類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規劃許可證》,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涉及規劃許可的有關工作。
(五)地質礦產修復股。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擬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工作。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縣級許可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礦種的探礦權、採礦權。統計分析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備案登記,調處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六)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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