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縣重大項目管理服務暫行辦法》是武寧縣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寧縣重大項目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 性質:政府檔案
- 發布地區:武寧縣
檔案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加快落實省、市、縣黨代會及縣十五屆三次全會精神,聚焦打好“項目大會戰”,提升我縣重大項目科學謀劃、科學決策和高效服務水平,以高質量項目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牢牢把握擴大內需戰略基點,以一流的營商環境、一流的服務,讓廣大投資者紛至沓來、紮根武寧,為“生態強縣作示範、綠色崛起勇爭先”提供強有力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重大項目,是指項目投資達到一定規模要求,經濟技術指標論證可行,符合武寧縣發展定位和國土空間規劃,每年經縣委、縣政府批准下達的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及納入省市統一調度的項目(含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
第三條 武寧縣重大項目大會戰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以下簡稱“縣會戰辦”)
(一)人員組成
成立重大項目大會戰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由縣長為組長,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及其他分管縣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責任單位為成員,重大項目大會戰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由縣發改委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從牽頭領域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抽調5人集中辦公。
(二)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年度縣重大項目投資計畫(中心城區城建項目計畫由縣住建局負責組織編制),在年度重大項目的基礎上,“好中選優”,遴選若干個重點項目。
2.負責跟蹤、督查、通報縣重大項目投資計畫和相關配套辦法、制度、機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3.牽頭組織縣重大項目年度考評工作。
4.負責梳理縣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業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無法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分級分類制定並管理項目問題清單。
5.負責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縣工信局(工業)、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縣住建局(城建設施)、縣商務局(服務業)、縣發改委(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業)、縣數字經濟發展中心(新基建)“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負責省市重大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提出本領域年度縣重大項目清單,所提項目必須有明確的工作目標、具體步驟、保障措施、配套資料、資金來源及項目動態反饋協調機制。
(二)負責牽頭調度本領域及直接管理實施的縣重大項目完成投資、形象進度、開竣工等情況;負責協調本領域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本領域項目及時進庫入統,通過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按月填報投資數據,並備齊憑證材料。
(三)配合縣會戰辦做好有關工作。
第五條 縣本級項目按照縣委辦、縣政府辦下達的各年度重大項目計畫執行,項目由各牽頭責任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推進,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提出本轄區、部門年度縣重大項目清單及年度投資計畫的初步意見。
(二)負責建立健全縣重大項目“六個一”機制,即:一個重大項目,一名責任領導,一名責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項實施方案,一支施工隊伍;組織編制本轄區、部門年度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計畫,並確保本轄區、部門縣重大項目完成投資、形象進度、開竣工等按照計畫要求推進。
(三)按照政務公開要求,通過政府網站對項目立項、招投標、徵收土地、重大設計變更、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等項目信息進行公開。
(四)配合縣會戰辦、縣直單位做好有關工作。
第六條 項目業主單位和責任單位在縣重大項目建設中分別履行下列職責:
(一)業主單位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
(二)責任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專班,組織編制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計畫,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對項目的前期工作、施工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籌措、資金撥付、資金使用、安全生產、投資控制和環境保護等實行全過程負責。
(三)配合縣會戰辦、縣直行業主管部門、項目責任單位做好有關工作。
第二章 項目謀劃生成機制
第七條 成立謀劃專班,由“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組建專班,加強項目謀劃隊伍建設,提高部門項目謀划水平,做到項目和資金同步謀劃,發揮部門項目謀劃作用,切實提高項目前期工作“成熟度”。
第八條 明確謀劃方向,“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緊跟國家投資方向,建立“常年謀劃儲備、滾動開展前期、按期開工建設”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謀劃一批投資規模大、支撐作用強、帶動效益好的項目,做到以項目承接政策,以項目落實政策,以項目轉化政策。
第九條 明確謀劃目標,每年的七大領域項目個數、總投資、年度計畫投資保持一定的增速,不得少於上一年度的項目個數、總投資、年度計畫投資。其中,工業項目總投資、年度計畫投資占整個項目盤子比重均高於40%。
第十條 明確謀劃標準,列入縣重大項目投資須達到400萬元。其中,計畫新開工項目必須完成審批(核准、備案)、土地、規劃、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工業、服務業項目原則上必須取得土地使用資格,確保當年開工建設。
第十一條 明確謀劃時限,每年9月25日前,項目責任單位提出下一年度擬列入縣重大項目的書面申請,經分管縣領導審閱簽字加蓋公章後送縣會戰辦;每年10月25日前,項目責任單位對需要申報的項目,逐一明確項目資金來源,在充分徵求意見和論證的基礎上,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並簽字後,由縣會戰辦於每年11月初統一匯總,擬定出下年度項目清單。每年11月底前,縣會戰辦再次審核徵求意見後,編制年度縣重大項目計畫草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後,每年12月底下發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滾動管理。年內無法開工項目、符合申報縣重大項目條件的新增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報分管縣領導,按照程式於每年3月、6月、9月的10日前交由縣會戰辦匯總;省市重大項目按程度報請省市主管部門,於每年3月、6月、9月的20日前批准後,退出或補入本年度省市重大項目的管理範圍。
第三章 項目掛點推進機制
第十三條 明確掛點領導,對遴選出的重點項目,由縣領導掛點。項目責任單位每天定時將項目推進情況報送掛點領導,對項目推進中需要縣領導協調的問題,及時報請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 實行鏈條化管理,對縣領導掛點的重點項目,制定項目推進鏈條圖,明確各環節推進時間節點、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實行鏈條化管理。
第四章 項目調度協調機制
第十五條 建立分線分口、分層分級問題調度協調機制,及時妥善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
(一)實行分線分口協調。對項目建設中遇到的一般性問題,由項目責任單位及時協調解決;協調難度較大的問題,由七大領域牽頭單位配合縣政府召集相關責任單位協調解決;對超出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協調範圍的問題,按照“六個一”(一周一收集、一周一梳理、一周一協調、一周一回訪、一月一總結、一月一通報)問題協調機制,由縣會戰辦統籌協調。
(二)實行分層分級協調。各牽頭單位將分管縣領導簽字的項目建設情況表於每月25日前報縣會戰辦匯總;縣級重大項目由分管縣領導半月一調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項目由分管縣領導一周一調度,協調解決各分管口存在的問題;縣政府主要領導對全縣重大項目一月一調度,主要協調各分管縣領導難以解決的問題;縣委主要領導對全縣重大項目一季一調度。
對涉及特別重大、跨區域問題或者需要市里統籌安排的事項,由縣發改委、縣直有關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會戰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報縣政府審定後,向市發改委申報列入市級重大項目推進會集中研究解決。
第五章 項目督查督導機制
第十六條 日常督導。七大領域牽頭單位重點督查項目開竣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形象進度及項目問題清單落實情況;對分管副縣長確定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第十七條 實地督導。縣會戰辦每月深入項目現場,了解項目開工、推進、入統和問題解決情況,促進項目大會戰各項機制落地見效。
第十八條 發函督導。由縣會戰辦對重要事項發出督辦函,限時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督辦事項。
第十九條 專項督導。由縣委、縣政府成立聯合督導組,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委辦督查室、縣政府辦督查室參與,按照各項目責任單位制定的年度工作方案和台賬,緊盯時間節點和工作成效,對每月調度問題落實情況和縣會戰辦督導中梳理的問題有關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採取不打招呼隨機督查、邀請媒體協調督查、回馬槍式巡迴督查等形式,每季度定期和日常不定期開展督查,並形成《督查專報》報送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形成《督查問題清單》發至相關責任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六章 項目要素保障機制
第二十條 政策保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有上下限收費標準的,原則上縣重大項目應當按照下限標準收取費用,清單以外的事項一律不收取費用;對經營性收費項目,按有關政策予以減免。
第二十一條 審批保障,縣重大項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資計畫作為依據,開展各項目前期工作。由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對縣重大項目開闢綠色通道,最佳化再造審批流程,提前介入指導項目報建、規劃選址、用地、環評、施工許可等事項辦理。在非工作時間開展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全面推廣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六多合一”集成式審批改革,高效實行限時辦結、告知承諾、模擬審批等制度,其他審批職能部門積極配合。
第二十二條 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國家預算內資金、專項債、企業債等資金支持。進一步健全政銀企社合作對接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和保險等機構資金作用,引導協調銀行、金融、保險機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條 用地保障,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凡是列入縣重大項目的,由項目責任單位優先解決項目用地需求,對其所涉及的基本農田、林地、濕地、用地規劃等進行最佳化調整,向內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向上積極爭取新增用地指標。其中重點項目,原則上全縣縣級調劑庫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應當優先保障。
第二十四條 用能保障,由縣發改委牽頭,向內積極挖掘能耗指標潛力,向上積極爭取重大項目用能指標,對重點項目中能效水平高的延鏈、補鏈、強鏈的項目予以優先保障。對新上項目從產業準入政策、產業鏈完善、能耗強度影響、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在謀劃或洽談環節,商務部門應組織發改、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會商研判,實行能評、安評、環評“三評”一體推進,從源頭上加強管理,精準配置。
第二十五條 環保指標保障,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凡是列入縣重大項目的,優先解決項目環保指標。其中重點項目,原則上全縣進行調劑,優先保障。
第二十六條 配套保障,對於尚未明確業主的前期工作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先期開展方案設計、可研報告編制等項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費用由縣財政先行墊付,列入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由項目責任單位牽頭,作為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和環境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期交付項目建設用地,抓好項目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進一步落實建築用材保供穩價各項措施,優先保證縣重大項目建設需要和項目建成投產、使用的配套需要。
第七章 項目考評獎懲機制
第二十七條 會議表態。每季度召開重大項目調度推進會議,聽取七大領域項目大會戰牽頭單位情況匯報,項目推進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進行經驗介紹,推進不力的責任單位進行表態發言,督促各單位全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第二十八條 組織約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聯契約談項目責任(包掛)單位主要領導:
(一)項目推進不力、項目進度長期偏慢的;
(二)連續兩次被市(含)以上會戰辦掛紅牌的;
(三)落實縣會戰辦督辦整改意見不力的。
第二十九條 年終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全縣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和高質量發展目標管理考評內容,考評等次評定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項目責任單位和個人,在“三乾會”上予以表彰獎勵,並作為個人提拔重用的重要參考;被評為一般等次的項目責任單位和個人,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一年內不得提拔或重用;被評為較差等次的項目責任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組織調整或行政處罰。
(一)考評對象。縣重大項目責任單位。
(二)考評內容。主要包括責任單位項目數量、完成年度投資、開工率、形象進度、項目調整、紀要落實、信息報送和綜合管理等情況,縣直行業主管部門調度服務情況,主要審批職能部門項目綠色通道執行情況,要素保障部門項目要素保障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