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茂星

胡茂星

胡茂星,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瑞昌人,中專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九江市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2年11月21日,武寧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沒收並追繳違法所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茂星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瑞昌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09--1985.08  江西省糧食學校計統專業學生
1985.08--1994.09  江西省九江市糧油工業公司主辦會計
(其間:1987.09--1990.07在江西電大財務會計讀大專)
1994.09--1996.12  江西省九江市糧油工業開發公司副經理
1996.12--2001.04  江西省九江食海商城總經理
2001.04--2002.12  江西省九江市糧油貿易公司副經理(主持工作)
(其間:1999.09--2001.07  在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專業讀研究生結業)
2002.12--2004.01  江西省九江市糧油貿易公司經理
2004.01--2007.11  江西省九江市糧油總公司總經理
2007.11--2008.11  江西省九江市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其間:2008.05--2008.07參加市委黨校縣處班學習)
2008.11--2019.02  江西省九江市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02--2020.08 九江市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08--2021.08 九江市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2021.08 任九江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2年4月8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官方微信訊息,九江市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鬍茂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九江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6日,據廉潔江西訊息,經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市紀委市監委對九江市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鬍茂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茂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共產黨人理想信念,背棄“守糧人”初心使命,在落實黨中央關於國家糧食安全重大決策部署上打折扣、搞變通,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主責主業,損傷農民種糧積極性,影響國家糧食安全,嚴重污染糧食系統政治生態;做“兩面人”,在單位工作中“躺平”“佛系”,在追求個人“財務自由”上不擇手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瞞報個人重大事項,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長期從事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安排;亦官亦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熱衷於當掮客、拉投資,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家風不正,失德失范,逾越道德底線;公權私用,親清不分,與不法商人結成深度利益“共腐圈”;靠糧吃糧,以糧謀私,肆無忌憚挪用巨額公款,造成涉糧資金面臨重大風險,在資金使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茂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九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茂星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11月21日,胡茂星挪用公款及受賄案在武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武寧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胡茂星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沒收並追繳違法所得。胡茂星當庭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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