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信息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政務報告、檔案審核、負責政務信息、對外宣傳、機要通信、文電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目標考核、
提案、檔案、印章、保密、保衛、機關制度建設等事務;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信訪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
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防建設的關係,提出重大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做好國民經濟動員準備,提高平戰轉換能力;協調全市軍事、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經濟動員工作;研究擴權強縣(市)政策,匯總執行中存在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備、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負責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小城鎮發展改革工作;負責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各科計畫業務,組織局內調查研究。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情況匯總及文字材料工作;負責篩選、推薦地方上市企業;負責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公用事業、農業、科技、體育、文化、教育等事業單位的改制工作。
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局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理並全程跟蹤各環節的審批項目辦理情況;為申報人提供諮詢服務;研究擬定全局審批事項的技術規範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局行政審批事項運行中的相關問題;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和軟課題研究,組織或參與、協調規模性檔案的起草;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局人事調配、錄用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人員出國(出境)審核和政審、勞動工資與保險福利、技術等級評定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研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各類市財政性投資的規模和投向;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年度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各單位固定資產自籌投資、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有關的工程標準定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