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環境保護局簡稱環保局,是國家行政機關,辦公地點位於武安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安市環境保護局
- 分類:市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環境保護
- 位置:武安市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武安市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武安市委、武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字〔2010〕37號),設定武安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一、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環境政策、規劃的落實和涉及環保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2、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3、加強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統籌協調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全市範圍內重大環境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重特大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環保工作規定“三同時”管理,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邯鄲市規定參與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進行監督。指導、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執行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安市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文秘資料、離退休幹部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把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負責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車輛、機關財務支出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工作,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環境監測計畫;擬訂環境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局財務工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環境保護政策及局法制工作;負責機關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落實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對全局執法人員行政執法進行監督,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參與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等有關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
負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尾氣的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流域生態補償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擬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設;會同市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傳輸系統;組織實施對在用機動車排氣達標標誌管理;組織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對主城區內的公車輛、客運出租汽車使用清潔車用能源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限期淘汰能源落後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名單。
(四)環評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和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工業布局;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和區劃。指導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工作;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承擔實施國際條約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按《黨章》和有關章程規定設定。
四、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要進一步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整體質量信息,市水利局發布飲用水源水質信息。
五、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13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配備。
各科室人員編制和股級職數具體配置如下:
辦公室編制3名,股級職數2名;
政策法規科編制2名,股級職數1名;
污染控制科編制2名,股級職數1名;
環評管理科編制2名,股級職數1名。
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