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武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武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武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現任領導:李江雲(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住房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督導落實;與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規劃並督導落實;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內容。
(二)負責推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擬訂工程建設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量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工程檢測、造價諮詢和建設機械材料裝備等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個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期間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五)負責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研究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和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地;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負責保障性住房監督管理工,負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指導工作,編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省和市有關保障住房資金安排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七)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活動;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監管;負責加強對房產市場信息監測和運行分析。
(八)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我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城市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建設的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研究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建設行業相關專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謀劃、編制本級基礎設施建設目,編制市本級年度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村鎮建設。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十三)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工業廢渣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建設行業信息化。
(十四)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清欠工作的協調督導,指導全市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整體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市水利部門管理城市節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城區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和應急備用水源的監督管理。
(十七)貫徹國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級劃分標準,落實防護建設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技術、質量、造價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落實兼顧入民防空要求,負責組織市直機關戰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指導人口疏散地城(基地)建設,指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建設要求。
(十八)制定本級人民防空指揮部服務保障計畫並負責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指揮場所和設施設備建設、使用和管理,擬訂我市防空計畫方案。擬訂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建設和防空計畫方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
(十九)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指導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警報體系建設和警報試鳴工作。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民眾防護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計畫,組織訓練演練和考核。
(二十一)負責編制本級人民防空預、決算。組織開展本級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二)編制人民防空科研計畫,組織人民防空科研課題攻關,推介套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二十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推進人民防空“準軍事化”建設。
(二十四)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襲警報發放、民眾疏散掩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消除空襲後果行動。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承擔市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等應急支援任務和市人防指揮部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有關檔案要求,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督察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及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和政務接待,綜合協調和督導檢查全局工作;負責機關上傳下達、檔案管理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民主評議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文秘資料的起草、審核、把關及機關文印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宣傳報導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檔案,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的重大問 題,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提出行業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重大決策、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及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監督協調以及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工作;綜合協調工會、婦委會、青年團、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城鄉建設科。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建設行業相關專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試點,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協調編制城市建設行業的中長期計畫,協調製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有關政策,編制城市維護費使用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城市建設年度統計;負責謀劃、編制本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編制本級年度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人事財務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初審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年度工作的考核。負責指導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財務和審計的政策、規定;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和決算報告;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清產核資、年檢驗證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局財務會計管理、資金管理和審計工作;對基層單位經濟指標的核定及經濟效益審計;負責監督檢查局屬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業務指導;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的生活、物資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編報人民防空經費、物資計畫,統一掌握戰損情況,協調做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
(五)建設工程管理科。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市場行為;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制度的落實;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負責主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建築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質監消防科。負責主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質量檢測、工程監理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科。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安排等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牽頭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動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和住房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和實施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備案管理;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的鑑定和治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審核和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業主大會等各類業主自治組織的組建;負責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考核評比;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審查工作;研究制定舊城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進全市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導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八)人防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本級人民防空計畫方案。負責市人防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制定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和考核;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整組、訓練和遂行應急支援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市直機關戰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戰時負責人民防空行動組織指揮保障任務;組織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開設,協調保障指揮部人員進駐;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集結,做好遂行任務準備;組織開展防空襲鬥爭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和利用警報發放空情、災情警報;戰時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行動信息保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江雲
武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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