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就城市廣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進行約談的函》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9年09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就城市廣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進行約談的函
- 發文字號:冀建城管函〔2019〕108號
- 發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有關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綜合執法局: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城市廣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動方案》要求,各市縣要於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務。結合近期我廳實地督促檢查情況,發現定州市、靈壽縣、隆化縣、承德縣、興隆縣、宣化區、沽源縣、昌黎縣、古冶區、遵化市、永清縣、博野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廣宗縣、內丘縣、南宮市、武安市、雄縣20個縣(市、區)的城市廣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還存在整治不到位和標準不高等問題,總體成效和整治工作推進力度有待進一步提升和加強。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廣告牌匾整治工作成效,督促各市縣如期完成省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嶄新面貌迎接建國70周年,決定對以上縣(市、區)進行約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2019年8月23日上午9點。
二、地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三樓大會議室。
三、參加人員:有關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領導;
定州市、靈壽縣、隆化縣、承德縣、興隆縣、宣化區、沽源縣、昌黎縣、古冶區、遵化市、永清縣、博野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廣宗縣、內丘縣、南宮市、武安市、雄縣人民政府主管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四、內容:對被約談縣(市、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逐一點評;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請各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通知相關縣(市、區)參會,並於8月22日中午12:00前將參會人員名單匯總後統一反饋我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