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黨工委是區委的派出機構,是街道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社區建設中,街道黨工委與街道辦事處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與轄區內其他單位的黨組織是指導、協調關係,與轄區內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經濟組織、民間組織是政治領導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辦
- 外文名:未知
- 類型:區委的派出機構
- 地區:武夷市
機構組織
社區建設辦公室:位於街道辦公樓二樓
經濟發展辦公室:位於街道辦公樓二樓
計畫生育辦公室:位於和利新村路口計生辦大樓三樓
計畫生育協會: 位於和利新村路口計生辦大樓三樓
計生服務所:位於和利新村路口計生辦大樓一樓
人民武裝部:位於街道辦公樓二樓
科特站:位於街道辦公樓一樓
社區服務中心:位於街道辦公樓二樓
財稅工作站:位於街道辦公樓二樓
流通信息工作站:位於街道辦公樓二樓
生態工作站:位於高蘇坂街土地所建設所綜合大樓二樓
國土資源所:位於高蘇坂街土地所建設所綜合大樓三樓
文化站:位於街道辦公樓二樓
菸草站:位於和利新村
林業站:位於高蘇坂路口
綜合治理辦公室:位於派出所大樓二樓
司法所:位於派出所大樓一樓
三農服務中心:位於派出所大樓一樓
主要職能
1、街道黨工委是區委的派出機構,是街道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社區建設中,街道黨工委與街道辦事處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與轄區內其他單位的黨組織是指導、協調關係,與轄區內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經濟組織、民間組織是政治領導關係。
2、街道黨工委根據區委的授權,領導本轄區工作。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民眾,保證黨和政府的各項任務在轄區內順利完成。
(2)討論決定本街道社區組織、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社區經濟、社區文化教育、社區治安等方面社區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轄區內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加社區建設。
(3)領導街道辦事處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和社區黨總支(支部),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民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和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4)加強街道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街道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負責轄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其派出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考核、監督工作;對轄區內縣(處)級以下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提拔任用、各單位參加區以上黨建、社區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的評先評優活動提出意見。
(6)組織制定社區黨的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社區黨組織和社區黨員積極參加社區建設和政治活動。對轄區內無主管部門的經濟組織、民間組織實行政治領導。
(7)密切聯繫民眾,做好民眾工作,及時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3、街道黨工委的主要任務是:
(1)加強領導,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區建設。
(2)大力培育發展特色社區經濟,重點發展服務、稅源經濟,最佳化社區投資環境,吸引投資,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3)開展社區服務。以育民、樂民、健民、安民、便民、富民“六民”工程為主要內容,向社區居民提供完善、優質、低償、微利服務。
(4)發展社區文化,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安全文明社區。
(5)做好社區民眾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對社區民眾自治組織領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健全活動載體,開展共駐共建活動。在新的經濟組織、新的社會組織和新的社會階層中開展黨建工作,形成以街道黨工委為核心,社區黨總支(支部)為基礎,社區全體黨員為主體,社區內黨組織共同參與的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
1、街道黨工委主要會議有:黨工委委員會議、黨工委辦公會議、黨工委擴大會議。
(1)黨工委委員會議
黨工委會議由全體黨工委委員組成,每次會議議題主要討論決定本街道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問題。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工委書記或委託副書記主持。會議主要內容:①討論研究市(區)委部署選拔及安排的各項工作的執行;②本街道幹部的獎懲考核、培養選拔及安排,先模人物的推薦和表彰;③本轄區內各項重大行政任務,社會事業發展和大宗經濟收支;④街道社區宮建工作的安排、總結;⑤基層黨組織的組建、調整、撤銷、黨群工作機構的設定、調整,幹部任用及人事工作;⑥本街道經濟、社會發展,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的重大問題。
黨工委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不需要黨工委會議討論的,但分管領導個人又不便決定的問題。辦公會議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或委託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和有關委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①商定黨工委會議主要工作議題;②對一些重大問題交換意見,溝通情況,統一認識,但不作決策;③聽取有關方面工作匯報,了解掌握有關情況,以便提交到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
(3)黨工委擴大會議
黨工委擴大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黨工委主要領導主持,按照會議議題確定參加人員。主要研究討論社區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及其他專題性問題。
2、召開街道黨工委的會議,應遵循下列規則:
(1)明確議事範圍。根據規定及上級要求,結合本街道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議事範圍,既要防止應由集體決定的事項不提交集體討論而由個人說了算,又要防止事無巨細或應由個人分工負責處理的事情都提交集體討論。
(2)認真執行議事程式。每次會議要提前發出通知,讓參加會議人員有所準備。會議討論要充分發揚民主,適時進行歸納集中,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
(3)定期對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注意防止只重視決議的產生而不重視決議執行的傾向。
3、黨工委會議、黨工委辦公會議、黨工委擴大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形成相應檔案或會議紀要,由黨工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發。
1、街道黨萎對有關街道經濟、社會發展、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應堅持民主集中集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調查研究,充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不準由個人包辦代管。
2、決策前,黨政主要領導要先相互通氣,力求取得共識和統一,醞釀成熟後再推出決策方案。
3、決策時應注意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作用,事先將需討論的重大問題告訴黨工委成員,讓每位成員對要講座的問題進行思考,在討論時大家都要各抒已見,分析利弊,最後根據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對集體決定的問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行動上必須認真執行。
4、決策後,黨工委要及時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發動和帶領導黨員、民眾保證決策的順利實施,並與行政領導溝通,研究和解決決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做好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決策的順利實施。
5、為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在以下四種情況下不決策:
(1)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問題不決策;
(2)沒有進行調查研究和徵求黨員、民眾意見的問題不決策;
(3)多數人為同意的問題不決策。幾遇意見分歧較大的重大問題,不急於決策,允許複議;
(4)黨工委成員到會不及三分之二和黨工委主要領導不在時不決策。
6、街道黨工委成員對集體決定,必須堅持執行,對所分工負責的工作,應按照集體確定的意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主要領導提出建議,再召開相關人員會議修正實施方案。
1、黨工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