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大常委會

武夷山市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12月經崇安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選舉設立, 為崇安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1982年4月設立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夷山市人大常委會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所屬地區:武夷山市
  • 設立時間:1980年12月
地圖信息,
從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84年11月)起,常委會內設法制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1986年7月,撤銷縣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設立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1989年8月21日,國務院批准崇安縣撤縣設市,從1990年1月1日起崇安縣人大常委會改稱武夷山市人大常委會。1999年2月增設人事代表委員會。2005年12月重新恢復設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2009年7月設立人大信訪辦公室。
2011年12月,武夷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武夷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員18名。
武夷山市人大常委會目前內設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信訪辦公室。
武夷山市人大常委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主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指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任免;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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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文公路5號度假區管委會大樓7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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