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是以資源環境綜合執法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提交審議,設立背景,
提交審議
2017年9月,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交本次會議二審的《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試行)(草案修改稿)》擬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執法機構。
設立背景
資源環境綜合執法是國家公園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設立執法機構,實行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履行資源環境綜合執法職責,以承擔林業、國土、水資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執法工作,具體方案由省政府制定。
此外,在一審中,有的委員提出,應當促進武夷山國家公園自然資源永續利用,強化人文資源保護傳承。為此,草案修改稿還增加規定,武夷山國家公園內與資源使用相關的營利性服務項目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項目目錄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會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後定期公布。對民眾高度關注的武夷山產業發展問題,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和引導原住居民發展旅遊服務業和茶產業等特色產業,開發具有當地特色的綠色產品,增加居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