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逆回購

債券回購交易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債券的"賣方"向"買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就是將債券回購交易視為日常生活中的"債券質押貸款",即將債券抵押給資金貸出方,獲得資金,最後歸還資金本息以贖回債券。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交易;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交易。顯然作為回購交易當事人的正、逆回購方是相互對應的,有進行主動交易的正回購方就一定有接受該交易的逆回購方。由此,我們可以簡單地說: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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